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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6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第二批特殊人才启动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6-10-28  字体:【大中小】

宁医科字〔2026〕63号

各单位:

为强化中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赋能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启动2026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第二批)特殊人才启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及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次申报对象为2026年以来引进、尚未拨付特殊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博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引进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博士服务协议》聘期任务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2.自主培养博士结题时须完成以下对应的任务:

(1)资助经费为30万元的,结题时须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2)资助经费为10万元~2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1篇一区高质量论文,单篇IF≥3.0,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A类或重点项目;

(3)资助经费≤10万元的,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B类或重点项目。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引进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博士服务协议》聘期任务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2.自主培养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对应任务:

(1)资助经费为30万元的,结题时须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2)资助经费为10万元~2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资助经费≤1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含引才专项B类及以上项目)。

二、其他要求

(一)项目成果须标注“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须在项目研究期内产生,且与研究内容具有相关性。

(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5〕57号)管理,直接经费用于科学研究;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工作量考核办法》开展综合考核后发放。

(三)积极推进跨学科交叉融合,探索基础与临床结合的创新性及实用性解决方案。各项目组必须吸纳至少1名本科生和1名临床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四)涉及以细胞、动物、人体、人群等为研究对象或研究内容的项目须进行伦理审查,获批审查报告后方可开展相关研究。伦理审查应于2026年11月4日前通过OA系统提交伦理申请材料(伦理审议申请表、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图等),伦理审查意见待项目立项后与申请书一并反馈。

三、研究年限及起止时间

项目研究周期为4年,起止时间为2027年1月至2030年12月。

四、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个人科研诚信承诺(附件3)一式一份,经项目主持人手写签字后,报所在部门留存。

(二)各学院学术分委会须对申报项目评审排序,填写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连同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所有申报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送会议纪要。

(四)所有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汇总表、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于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5:00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科学技术处406办公室,逾期未报或个人直接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上述报送的材料需同时附电子版。

 

联 系 人:张明、马琳

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157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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