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62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透明,现针对《宁夏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5〕57号)中有关事项提醒如下,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一、关于结余经费的使用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项目结余经费应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不得支出间接费用。
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使用结余经费,不得将结余经费用于间接费用或与科研任务无关的支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真实合规。
二、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经费的处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经费,应按照项目来源单位要求处理。
各单位如有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对接来源单位,按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留存、挪用或违规处置项目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经费审核,对执行中出现的违规使用经费问题,及时报告科技处和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经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时整改。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各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