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33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须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立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治理需求,开展具有引领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为相关领域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一般课题须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干预、数字治理、协同机制等方向,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针对性强的应用研究。
课题名称依据《2026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课题选题指南》(附件2),在不偏离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前提下自行确定,应突出原创性,严禁照抄照搬。
二、申请人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立论清晰、观点鲜明,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每位课题申报人限报1项,申报人有2项及以上在研且未结题的区级课题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不含主持人),每人同一年度最多只能参与2个同级别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中,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丰硕。严禁一题多报、交叉申请。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课题完成时限及结题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各课题组须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1篇(篇幅不少于10000字),并提交中国知网相似性检测报告和AIGC检测报告(文字总复制比不超过20%,AIGC检测值不超过20%)。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诚信,逻辑严谨、结构完整、论证充分,数据真实可靠,分析深入透彻,思路举措和政策建议务实管用。重点课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交决策咨询报告1份,总字数不少于3000字;一般课题还须提交成果简洁版1份(3000字以内,附摘要300字)。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达到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达不到结题要求的,按撤项处理,资助经费根据规定按原渠道收回。
四、经费额度
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课题研究实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课题申报自查及诚信承诺书》(附件1)、《2026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2026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纸质版一式9份,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2.各单位需从形式和专业两个方面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查,并填写《2026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技处406,不受理个人申报。
3.专项课题实行限额推荐申报,若超出限额,由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报送。
4.申报材料提交截止至6月1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联系人:邱江伟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