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3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技类合同全流程管理,强化审批、用印环节合规管控,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减少材料回退频次,保障学校科研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5〕37号)相关规定,现就科技类合同审批提交、用印办理相关事项统一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科技类合同审批提交要求
所有科技类合同审批事项,统一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宁夏医科大学合同审批表》(试运行)办理线上审批手续,需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附件必须上传完整、无涂改的合同文本电子版,确保审批表填写的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编号与附件合同文本完全一致,无信息错漏、前后矛盾问题。
(二)审批表中填写的比价相关内容需逻辑通顺、信息完整,前后表述一致,无缺项、漏项。
(三)需根据合同实际业务类型,准确勾选对应合同类别,确保分类与合同核心内容、业务属性完全匹配。
二、严格规范科技类合同用印办理要求
合同审批流程全部办结后,需根据流程审批节点,到对应部门办理用印手续,需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科技类合同,即合同类别为“科研合作、成果出版、委托测序类(科技处)”,统一至科学技术处406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其他类型的合同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及审批节点,到对应部门办理用印。
(二)前往科学技术处办理合同用印须提交3 份内容完全一致、与审批定稿版本无任何修改的合同原件,3份原件分别供项目负责人留档备查、科学技术处备案归档、财务处报销使用,不得混用或重复使用;合同原件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保证页码齐全、无缺漏页,签字页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署姓名及日期,禁止代签、打印签名及空白无日期签署。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全面传达至本单位全体科研人员、科研秘书及相关业务经办人,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办理规范,严格按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