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10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术成果数字化、规范化管理,实现科研数据高效归集、精准统计,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学术论文管理办法(试行)》(﹝2025﹞36号)(以下简称“论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现开展2025年度学术论文集中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且以宁夏医科大学(不含第一、二、三临床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均需纳入本次登记备案范围。
二、备案流程
(一)个人登记(2026年3月24日—3月29日)
论文由通讯作者登录学校OA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科研成果”模块,如实填报论文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登记后提交审核。
(二)单位初审(2026年3月23日—3月30日)
各单位科研办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论文信息、佐证等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初审,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对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等,及时退回个人进行完善。
(三)学校复审(2026年3月31日—4月6日)
科学技术处成果科负责人对各单位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备案成功;未通过审核的,退回各单位的,由各单位督促相关人员整改后重新提交。
三、备案结果运用
严格按照论文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登记备案的学术论文,在学校各类统计、考核工作中不予认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通讯作者对填报论文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责,严禁虚报、错报、漏报。
(二)严格遵守备案时限:各单位、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审核工作,逾期未登记的论文不再受理补报、漏报申请。
(三)规范留存原始资料:学术论文发表后,通讯作者应将论文所涉及的原始资料按相关规定留存,以备查验。
联系电话:0951-6880557
联 系 人:张明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