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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医科大学第十届医学科技创新论坛分论坛承办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6-01-04  字体:【

宁医科字〔2025〕80号

    各部门(单位),总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对标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及《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2025年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学校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锚定“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教兴宁、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强化高质量发展基础支撑。为进一步营造优良学术氛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扩大学术影响力,助力学校“十五五”科技高质量发展,学校定于20264月至5月举办宁夏医科大学第十届医学科技创新论坛。为切实做好本届论坛筹备工作,现就分论坛承办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强化有组织科研战略支撑,开创学校“十五五”科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会议时间

2026410日-520

三、会议形式

本届论坛设主论坛1个、分论坛10-12个。主论坛由科学技术处牵头举办,分论坛面向各学院、学科、重点实验室公开征集承办单位。分论坛可采用主题报告、专题研讨、研究生沙龙等形式,鼓励结合学科特色增设跨领域对话、成果转化对接等创新环节,具体形式由承办单位结合学科需求设计。

四、经费管理

会务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术会议费管理办法》标准核算;专家评审费、劳务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专家讲座费、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承办单位需在实施方案中列明经费预算明细,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后纳入论坛专项经费统筹管理。

五、会议要求

(一)专家要求

各单位在邀请专家时,需结合本学科发展需求,重点遴选对学科方向、科研平台建设或人才培养具有显著支撑作用的专家。专家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院士、长江学者、青年基金A类、青年基金B类等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会评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国基金会评专家等。

规模要求

主论坛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分论坛参会人数不少于60人,分论坛邀请区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8人,其中首次合作专家占比不低于20%,构建学院、学校优质专家资源库;每个分论坛须安排2-3名本校本领域科研骨干及研究生进行大会交流,鼓励设置青年学者发言专场。

(三)报备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须提前对区外专家进行报备,国(境)外专家提前一个月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国内专家报备提前一周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报备时提交学校OA系统审核通过的“宁夏医科大学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班审批表”、专家简介及学术活动日程。待确定本届论坛举办方案后,学校统一向专家发邀请函。

(四)组织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论坛筹备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科技处将进一步加强专家审核和论坛绩效评价,共同推动学术交流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不断开创学术活动新局面。

(五)宣传要求

各单位需统筹做好学术交流活动的总结与资料留存,及时发布新闻稿件,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活动形式,充分利用校园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宣传内容应突出专家学术影响力、学科发展动态及科研合作成果,确保信息传递给每位师生,切实提高活动受益面与学术辐射力。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分论坛专家邀请及筹备工作,于202636日(星期五)前将分论坛实施方案(含分论坛主题、日程安排、拟请专家简介、费用预算等内容)和宁夏医科大学第十届医学科技创新论坛分论坛计划表(附件1)报送至正德楼4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人:张文晋

联系电话:0951-6980056

电子邮箱:kjc@nxmu.edu.cn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第十届医学科技创新论坛分论坛计划表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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