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5〕79号
各部门(单位),总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
为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强化学术交流对学科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规范学术活动管理,加速学术创新成果转化与知识传播,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充分发挥高层人才在学科方向凝练、科研团队培育中的带头作用,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学术交流活动由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申请承办,分为校级与院级两个层级,校级活动聚焦学科高峰建设,院级活动夯实学科发展根基。
(二)各单位可采用学术会议、院士讲堂、专家学术报告、校内专家讲座及博士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术活动。
(三)校级学术活动讲座专家原则上须是正高级职称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校内外人员,活动需围绕学科重点发展方向,解决学科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受益人群100人以上。
(四)院级学术活动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以上科技人员在院内做学术讲座,鼓励邀请校外同领域青年学者开展“学科前沿对话”,助力学科青年人才快速成长。每月至少要有1-2次院级学术讲座。
(五)各学院优势学科群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每学期至少举办3-5次院级学术讲座(含学术会议)。
二、组织程序
(一)申报阶段
1.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度校级学术活动计划表》(附件1)和《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度院级学术活动计划表》(附件2),各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于1月7日(星期三)前报正德楼402办公室。
2.各单位学术活动报科学技术处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校级学术活动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已列入年度计划的校级学术活动举办前需提前按月向科学技术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编制预算表。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确需临时增加召开的校级学术活动,由承办单位请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科学技术处报备后方可举办。
(二)开展阶段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被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的学术活动,由承办单位举办活动开始前一周分别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和科学技术处报备审批后方可举办,涉(国)境外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活动须提前一个月报备。报备时提交学校OA系统审核通过的“宁夏医科大学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班审批表”、专家简介及学术活动日程。
2.请各单位保留活动现场视频、照片、手写稿等资料,及时在学校、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总结阶段
学术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宁夏医科大学各类报告讲座探讨会责任督导表》至党委宣传部,报送活动小结及活动视频、照片等相关材料至科学技术处。
三、经费支出
凡列入学校年度学术活动的计划由各单位纳入预算统筹经费支出。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需以“学科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提前谋划学术活动,将活动与学科方向凝练、科研团队培育、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等任务深度绑定,通过高层次学术活动推动“有组织科研”,解决学科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学科高质量发展。
(二)各单位至少邀请院士、长江学者、青年基金A类、青年基金B类等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会评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国基金会评专家等高层次人才2名,借助智库资源,解决学科发展瓶颈,推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高层次人才引育和高能级科研平台构建。
(三)鼓励不同单位、不同学科(如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结对子”举办学术会议,围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用一体化”“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建设”等主题,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共同攻克医学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助力学校学科整体实力提升。
(四)各单位每季度末需提交《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交流汇总表(季度)》(附件3),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正德楼402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文晋
联系电话:0951-6980056
电子邮箱:kjc@nxmu.edu.cn
附 件:1.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度校级学术活动计划表
2.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度院级学术活动计划表
3.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交流汇总表(季度)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