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5〕74号
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学校中青年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助力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发展,现启动2025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现针对2025年以来引进的博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且尚未拨付特殊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科研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引进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博士服务协议聘期任务”中必须条件之一;
2.自主培养博士结题时须完成以下对应的任务:
(1)资助经费为30万元的,结题时须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2)资助经费为10万元-2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1篇一区高质量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A类(含同级别)及以上其他项目;
(3)资助经费为≤1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1篇二区高质量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含同级别)及以上其他项目。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引进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博士服务协议聘期任务”中必须条件之一;
2.自主培养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对应任务:
(1)资助经费为30万元的,结题时须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
(2)资助经费为10万-2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资助经费为≤1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含引才专项B类及以上项目)。
二、其他要求
(一)所有成果须标注“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成果发表时间须在项目研究期内产生;成果须与研究内容具有相关性。
(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5〕57号)执行预算制,直接经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以成果为导向,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工作量考核办法》开展综合考核后发放。
(三)积极推进跨学科交叉融合,探索基础与临床结合的创新性及实用性解决方案。校本部各教学科研单位课题组,必须吸纳至少1名本科生和1名临床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各附属及教学医院的课题组必须吸纳至少1名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参与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四)校本部涉及以细胞、动物、人体、人群等为研究对象或研究内容的项目需要在12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提交伦理申请的相关材料(伦理审议申请表、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图等),待项目立项后与申请书一并反馈。
三、研究年限及起止时间
项目研究周期为4年,执行日期为2026年1月-2029年12月。
四、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个人科研诚信承诺(附件3)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手写签字后交部门留存。
(二)各学术分委会需对申报项目评审排序,并填写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6)。
(三)各单位所有申报项目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会议纪要。
(四)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于2025年12月22日前提交学校科技处,逾期未报材料均不予受理。上述报送的材料需同时附电子版。
联系人:曹媛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