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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5-08-01  字体:【

宁医科字〔202551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社科规划办〔20253号),为认真做好2025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附件1)如下:

、项目分类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作为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自立项之日起2-3年内完成项目立项后,除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项目要求外,在研期间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发表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理论文章

2.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15个月内完成。年度项目资助方式分自治区社科办资助和自筹经费2种模式,自筹经费的需在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中注明。

、选题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可以从《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设计具体题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表述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对于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要注重体系化学理化,不再下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2023-2024年课题指南,兼顾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

、申报条件

1.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2.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691日后出生)以博士身份申报必须明确毕业时间。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个课题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4.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2025年9月1日前),作为课题组成员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请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或主持人回避前述2-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省部级(含本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

7.凡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未注明联系和区别的,取消申报资格。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

9.立项后凡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591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11.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12.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并通报批评

13.2025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14.艺术学、教育学已设置单列学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材料要求

1.2025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8月15日至8月30日18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服务管理平台(http://45.253.62.7:8086/menu.jsp)的“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2.个人参考课题指南系统填写《申请书》《活页》导出并打印以上材料A4纸双面印制各一式一份,填写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学院组织院内评审排序后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一份,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以上材料于8月25日前由学院统一交科技处待校内专家评审论证,申请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再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所有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附最终电子版。

、其他要求

1.各单位严格对项目申请人资格的审查,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和内容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

2)选题不符合本通知选题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线上线下申请书不一致,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以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但未注明联系与区别的。

3)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课题论证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近5年曾被撤项、近3年曾被终止处理的,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通报批评的;

2.各单位做好申报项目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杜绝项目中出现敏感问题。

3.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的,需在《申请书》项目类别中注明;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将研究专项与年度项目分开报送,

4.学校科技处将根据申请项目情况确定自筹经费的设置。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曹媛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区社科办联系人:包懿    联系电话:0951-6669618

系统级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00-1636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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