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5-08-06  字体:【

宁医科字〔2025〕54号

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5〕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12号),现就2026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附件1)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条件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创新群体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和一般项目五种类型。

(一)创新群体项目。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围绕既定研究方向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

申报条件:项目主持人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学科带头人或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团队一般不超过10人。

(二)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有效利用现有科研条件,针对自治区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和积累的研究方向或者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研究工作。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项目主持人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

(三)青年项目(A类)。主要支持学术前瞻性突出、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学术影响的青年科技人员,立足科学前沿,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项目主持人2025年1月1日未满37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

(四)青年项目(B类)。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项目主持人2025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本学科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性研究。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具备一定基础研究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

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围绕既定研究方向自行确定项目报科技厅备案。

二、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赋予广大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一般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经费由科研人员在规定科目内自主使用,项目申报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项目应符合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同一科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基金项目,已承担基金项目未验收的,不能申报。申报创新群体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参与人员当年不得申报其他类别基金项目。在研主持的自治区科技研究项目不能超过2项。

(四)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分类评审立项,项目落选后不进行类别调整支持。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再申报本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申报项目与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企业或基层科研人员联合申报。

三、提交方式

(一)申报者须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在“基础研究计划类”进行申报。个人直接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二)此次项目集中受理的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10日。为防止系统拥堵,本批次项目实行错峰申报:医疗卫生领域项目于9月5日前提交至科技厅审核;其他领域项目于9月10日前提交至科技厅审核。

(三)涉及人体、人群、细胞、动物、病原微生物等研究内容的,需要进行医学伦理审查的请在825日前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伦理审议申请,务必保证项目名称与申请书中名称一致,伦理申请表需申请人个人签名并按规定要求填报审批内容。

四、校内材料报送要求

本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各学院组织学院学术分委会开展院内评审论证,按照项目类型开展分类评审排序,所有报送至学校的项目必须通过院内评审推荐,不受理逾期申报和个人直接提交学校的项目。各学院评审后于91日前将评审会相关材料(含党政联席会纪要、会议议程、决议等),加盖学院公章版本的排序表(附件2,需提供电子版)及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系统填报保存后导出的重点、优青、杰青、创新群体项目申请书等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406室。学校组织对重点、优青、杰青、创新群体项目的校级层面论证,一般项目参照学院评审结果系统审核提交。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广大科研人员申报,务必认真组织,严把审核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

联系人:曹媛

联系电话:6980057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5年86

 

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