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5〕50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安排部署,锚定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科技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目标任务,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全力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3号)、《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
(1)应为自治区内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组织科研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约定等内容,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合作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合作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项目下设课题的,也应同时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不在违纪违规处分影响期内。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申报时未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
2.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能够确保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组织实施并完成考核目标。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项目任务。
(2)项目参与人员数量重大项目不超过30人、重点项目不超过20人。
(3)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三类)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同上)不超过2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
(4)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2026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项目申报重点方向,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四年。
(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3号)相关要求,做好自筹资金的配套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额度,严格按照“政策相符性、项目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坚决杜绝虚报、乱报经费预算。
(4)申报主体应在申报前对研发内容进行查新,并在申报时提供查新报告。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项目申报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应严格把关。
(5)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科技伦理审查等有关规定,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二)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单位条件。
(1)在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资产或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资信情况和资金筹措能力,具备相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或产业化条件;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支撑条件。
(2)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须由企业牵头承担,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积极引进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联合区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实施;以社会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可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
(3)申报单位近1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科研失信违规行为,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情况。
2.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并已获得安全、环保、科技伦理等相关审批。涉及医药、农药、肥料、添加剂、特种设备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获得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
(2)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权属明晰,无争议,具有相应权利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证书、技术合同等成果证明材料。
(3)项目转化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目标明确,预期市场或社会需求较大,商品化、产业化或应用推广前景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三年。
3.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转化工作的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组织、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3)引进人才申报项目应提供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引进聘用合同或合作、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
4.科技成果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须为近5年产生,达到区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预期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2)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新药、医疗器械、农药、农作物品种等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技术成果;
(3)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应用类技术成果;
(4)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发明奖。
5.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要求,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
二、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1.申报项目须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相关模块分别填报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及相关附件。
2.所有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具体通知提交材料的要求。
3.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作方的资质、能力、征信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一是科技查新报告(结论必须体现审核项目的创新性);二是外拨经费的具体情况;三是项目合作协议的合规性;四是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五是企业的单位资质证明、R&D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六是科研诚信承诺书;七是自筹资金承诺书;八是项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的填报精准性;九是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确保投入项目的时间充足;十是科技伦理的审查;十一是项目执行周期的合理性;十二是项目重大、重点的选择及所属领域的选择等情况。(2)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是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二是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条件的政策相符性;三是拟转化科技成果的合法有效性,与转化任务相符性;四是转化任务涉及的安全、环保、科技伦理审查情况。
(二)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推荐到学校的项目组织院内评审排序,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上报。
(三)报送要求。申报系统受理开放时间2025年8月1日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第一批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各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5点前统一将学院评审排序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4,学院签字盖章版本)报送学校科技处406室,不受理逾期申报和个人直接提交学校的项目材料。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