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考核通知要求,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由各考核对象进行述职汇报,与会专家讨论研究,一致认为何佳洁、苏源、哈丽娜、米春明等四位同志在培养期间表现优异,成果显著,考核合格。
现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3日至3月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科技处反映。
联系电话:0951-6980034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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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3年3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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