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49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自治区领导来校调研时关于加强区域高发疾病研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指示要求,学校立足区域疾病发病特点,设立“中医药防治区域高发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校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本专项”)。现将《宁夏医科大学“区域高发疾病”研究——“中医药防治区域高发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专项项目指南》(附件1)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及基本情况
本专项聚焦我区蒿草花粉诱发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挖掘具备临床可行性的中药治疗方剂,开展临床对照研究,探索治疗疾病的有效途径。项目统一资助标准、周期和考核指标:拟资助金额60万元,研究周期2年,支持项目数1项;资助方向为中医药治疗蒿草花粉过敏诱发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
1.学校及各附属、教学医院,具备过敏原检测、生物样本低温储存等支持项目实施的研究条件;
2.优先支持具备GCP临床研究资质、既往开展过相关研究的单位。
(二)申请人
1.秉持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不存在学术不端、医疗违纪等失信行为;
2.为申请单位在岗科研人员,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耳鼻喉、呼吸、中医药、过敏性鼻炎疾病等相关科研经历及研究基础,鼓励跨学科交叉合作;
4.有充足时间投入项目实施。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附件2)Word可编辑版;(2)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纸质材料;(3)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2.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各科研管理部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科技处406。
3.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立项
本专项采用两级评审机制,先开展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以人为研究对象、采集人体生物样本开展临床干预,立项项目须完成医学伦理审查,取得伦理批件后方可启动受试者招募工作。
2.申报书中研究方案、样本量、随访设计、成果产出等考核指标不得低于本指南规定标准,指标不达标的申请材料直接予以形式审查淘汰。
3.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出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成果、获奖等全部成果,均须完整标注本专项项目名称与立项编号,未标注成果不计入结题验收依据。
4.本专项项目立项、实施、经费、结题全流程管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邱江伟 曹媛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度“中医药防治区域高发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