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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6-02-10  字体:【

宁医科字〔20267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研究阐释和决策咨询,现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第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可由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承担,也可由个人自行申报。以单位申报的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课题研究;个人申报必须有课题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且需承担课题研究监督管理职责。

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宁工作、熟知宁夏区情且具备在宁开展研究条件,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2)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宁夏新型智库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申请。

3)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智库课题申报须提交纸质《宁夏智库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活页》(附件3)一式3份,A4双面打印,于202632日前由各单位汇总统计填报汇总表(附件4)后报送科技处406室,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对于提交参加自治区评审的项目修改后按照《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7份,A4双面打印,于202639日前将申报材料,附最终电子版一并送至科技处406室。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须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决策咨询和参考建议,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2.课题名称依据《第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指南》,也可在不偏离重点方向前提下自行确定,应突出原创性,严禁照抄照搬。

3.要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立项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销立项,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四、经费资助

对准予立项课题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立项后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责任单位。经费管理使用参照《宁夏新型智库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预算以申请书为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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