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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5-11-18  字体:【

宁医科字〔2025〕68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宁科规发〔2023〕10号)有关规定,现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请根据提名要求进行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类别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设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5个类别。其中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部门和专家(简称提名者)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提名范围、提名奖项限额进行提名。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专家联合提名的,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2.提名者要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项的提名和评定标准,明确所提名项目的奖项,提名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还需要明确奖项等级,并按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限额要求填写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提示:自治区自然科学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等级项目按标准评定,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评定)。

3.对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要按其对项目成果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严禁“搭车”、“挂名”等科研不端行为。

4.不得提名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科学技术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方面重大争议的;同一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其他不宜被提名的。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选择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候选者须先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自治区科技厅提供提名账号和密码。

2.选择部门或组织机构提名:候选者需提前联系提名部门、组织机构,确定提名科技奖励的类别和等级,由提名单位进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名单及用户名(见附件2),其他符合条件的提名单位可与自治区科技厅联系获取提名账号和密码。

(二)提名公示

提名者在提名前,应当将候选者基本情况在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及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提名,并在科技奖励管理系统中上传提名函和公示结果(模板见附件3)。

(三)网上填报

候选者、提名者等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http://kjt.nx.gov.cn/),从“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版块,严格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4)要求填写或审核。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经提名者审核和自治区科技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填报人下载带水印的正式版PDF格式提名书。

(四)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为带水印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附件包括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行政许可证、查新结论、应用证明、专家意见等,需提供复印件。主件和附件胶装合订成一册,不需另加封面。

(五)提名要求

提名者在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及其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的基础上,出具提名意见并盖章(详见提名工作手册);候选者应按照奖励办法等规定,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与合法合规。相关要求参照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和注意事项(附件5)申报。其中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须提供应用证明(附件6)。

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7。

(六)提名时间

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网上提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提名项目纸质材料1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校内申报工作安排

1.提名人按要求填写《提名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制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提名书不予提交评审。如有合作单位需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7)。

3.公示情况说明及项目公示材料,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800字项目简介(附件3)。除总医院外,完成单位中如有其他合作单位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合作单位出具公示材料;学校参与其他单位申报的奖励,需由参与人将提名书(一式3份)由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审查后集中公示。

上述所有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以姓名命名文件夹,其中公示情况说明由各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写提名汇总表(附件8),于2025年12月10日下班前提交科技处406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版)用于学校初评,初评后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媛、穆海龙

话:0951-6980057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5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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