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5〕61号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科技创新高地,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集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交流。现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所需、宁夏所能、外方所愿的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合作开展科研攻关与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面向中东、中亚、北非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确保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组织实施并完成考核目标。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任务,鼓励自治区科创专员联合企业申报。
(二)外方合作单位。须有1个及以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单位参与申报,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掌握相关领域优势科创资源,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同中方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三)中外合作协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合作协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约定等内容。中外合作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合作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合作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本次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类项目原则上为自治区重点研发一般项目,鼓励项目主持单位主管部门协同支持、中外合作主体提供配套经费。相关财政资金不得拨付至国(境)外,但可列支国内相关单位人员出国费用。
3.受聘于自治区有关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以作为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自治区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材料。
4.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研发内容进行查新,并在申报时提供查新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相关事项的,申报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项目须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
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注册通过后在“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模块中,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及相关附件(查新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科技伦理审查书等),项目名称中应标注国际合作,如xx技术开发及应用(国际合作)。申报系统受理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二)各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前统一将学院评审排序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学院签字盖章版本)报送学校科技处406室,不受理逾期申报和个人直接提交学校的项目材料。
三、咨询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电话:0951-6980057
(二)业务咨询。
宁夏对外科技交流中心:0951-8735175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0951-5020595
(三)技术支持。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0951-5011204 5020580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