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2024年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05-31  字体:【

宁医科字〔2024033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社科规划办〔20245号),为认真做好2024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附件1)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全区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智力支撑。

二、项目分类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是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自立项之日起2-3年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有立项课题除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项目要求外,在研期间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发表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理论文章,才能申请结项。

2.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15个月内完成推荐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

三、选题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可以从《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设计具体题目,也可以参照2021-2023年《课题指南》,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表述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对于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四、申报条件

1.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2.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请人和参与者年龄都不超过39周岁(1985628日后出生)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个课题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4.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2024年6月28日前),作为课题组成员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请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628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6.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7.为避免重复研究、浪费社科研究资源,申报单位和申报者要比对 2021-2023年已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相同和高度相近的课题不得申报

8.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并通报批评

9.艺术学、教育学已设置单列学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材料要求

1.个人参考课题指南(附件23)填写《申请书》(附件4)、《活页》(附件5)各3份,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6)1份,所有材料A4纸双面印制。待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申请人修改后再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所有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附最终电子版。

2.学院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7)及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8)各一份,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严格对项目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对申请资格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申请人主持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近5年曾被撤项、近3年曾被终止处理的,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的不予推荐;

2.各单位作好申报项目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杜绝项目中出现敏感问题。

3.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的,需在《申请书》项目类别中注明;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将研究专项与年度项目分开。

4.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曹媛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4531




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