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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下半年科研项目检查验收的工作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3-12-15  字体:【

宁医科字〔2023〕082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及结题率,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项目检查:研究周期到2023年1231日到期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交结题报告。由于研究任务未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延期报告,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一次期限为一年

2.经费使用: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及时报销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严格按照各类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要求合理支出科研经费。同时,对经费使用进度过慢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督促合理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医校发〔2022〕64号)要求,学校科技处联同财务处将于12月31日统筹收回所有结题后结余经费使用超两年的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经费统筹使用,请在此前务必完成各项目相关票据的报销手续。

二、检查内容

根据项目执行的情况填报项目结题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要素:研究工作总结、经费支出情况、成果发表及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及调整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委托各项目所在学院(学科群)于1229之前完成项目检查,检查采取书面汇报的形式,具体检查形式由学院(学科群)自主决定。各部门检查结束后于20241月5日前向学校科技处提交所有项目检查材料、部门检查报告及各类汇总表(附件2-6)。

四、材料要求

1.结题

凡已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工作,成果形式及数量与任务书一致。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结题报告(附件3.4.5),同时将已经发表论文复印件装订在结题报告后。注意:各类项目结题时,如果以论文形式结题,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论文发表在项目执行期内且需标注有相应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1)校级科研项目

按照项目立项当年下达文件中的结题标准和要求,对应核查结题成果是否达标(附件1)。

(2)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按照项目立项当年下达文件中的结题标准和要求,对应核查结题成果是否达标此类项目按照任务下达单位要求需进行会议验收答辩,申请人除填写结题报告(附件5)需准备8-10分钟ppt汇报,具体验收时间待科技处统一安排。

3)宁夏自然基金项目

结题验收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对2023年1231日前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务必于115日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结题验收申请的提交程序。

一般项目: 采取系统提交结题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填报并提交结题报告,经学校及科技厅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结题,所有程序审批结束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双面打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经费加盖公章后提交科技处备案。

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采取一次性综合评审验收,科技厅委托自治区科技信息所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登录填报并提交结题报告,由信息所通知会议答辩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在通过会议验收后需在2个月内完成成果登记。

所有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不通过验收”或者超期不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验收的,未验收期间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中期及延期

1)中期进展项目:由各部门汇总后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8)一份;

2)延期项目: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延期需在线填写延期申请(附件9),由学院统一审核延期理由正当无误后,统一交由科技处办理学校审批流程,没有延期申请表类型的项目由主持人撰写延期申请(附件10)一份,明确延期原因及拟结题时间,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五、其他要求

1.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部门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并在结题报告“所在单位(院系)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评价”部分出具具体意见,明确研究工作是否按照原计划执行、研究成果是否与任务书一致、研究成果是否为执行期内完成,是否同意结题,加盖学术分委员会公章

2.各学院需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严格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3.各学院在项目检查中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坚决杜绝以外包等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等违规现象。

请各学院科研办及优势学科群认真组织此次项目检查,严格审核项目相关材料,由部门按项目年度、项目类别、项目编号及执行情况分类排序汇总,中期检查项目及延期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81份,结题项目填写《结题汇总表》(附件61份,务必于15前与部门检查报告(附件2)同时报送科技处,逾期报送或个人报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电话:6980057

人:

E-mail: kjc@nxmu.edu.cn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3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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