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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3-10-18  字体:【

宁医科字2023067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宁夏新型智库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的作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开展第六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申报工作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深入研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重大现实问题,切实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决策咨询建议,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可由单位或部门承担,也可由个人自行申报。

2.申请智库课题的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一位同志作为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

  3.申请课题的负责人(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宁工作、熟知宁夏区情且具备在宁开展研究条件;

2)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宁夏新型智库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在研的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课题的申请;

4)正在主持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以及其他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资料

智库课题申报须提交纸质《宁夏智库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活页》(附件3)一式3份,A4双面打印,于2023113日前由各单位汇总统计填报汇总表(附件4)后报送科技处406室,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对于提交参加自治区评审的项目修改后按照《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7份,A4双面打印,于202311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最终电子版一并送至科技处406室。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须紧扣本批次智库课题主题,参照《第六批宁夏新型智库课题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不偏离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的前提下,具体项目名称可自拟

2.申报课题强调原创性,不能照抄照搬,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 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消立项,并通报批评。

五、经费资助

对准予立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立项后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责任单位。经费管理使用参照《宁夏新型智库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费预算以申请书为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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