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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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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优秀社科普及作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及优秀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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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科字[2015]033号
各学院(部):
根据宁夏社会科学联合会《关于推荐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优秀社科普及作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及优秀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通知》(宁社科联字[2015]17号)的文件要求,宁夏社会科学联合会已经组织开展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优秀社科普及作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及优秀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及要求
(一)优秀社科普及专家
1.能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在本系统本单位社科普及研究有丰硕的成果,在社科队伍中有较高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3.专、兼职从事社科普及宣传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社科普及工作经验,受到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欢迎。
(二)优秀社科普及作品
1.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兴趣;
2.普及面广,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和好评,在普及社科知识、提高人文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效果,而且图书编校质量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格标准;
3.必须是宁夏行政区域内公民出版、发表的,或是以宁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为内容出版、发表的社科普及作品。
(三)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岗位长期从事社科普及工作、成绩突出者;
2.热心社科普及工作,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社科研究人员;
3.组织过有一定影响的社科普及活动,或者组织协调出版过有一定影响力的社科普及作品。
(四)优秀社科普及教育基地
五市社科联、自治区各大专院校、自治区各级党委党校等相关社科机构所属科普基地被命名为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单位或部门。
二、推选名额
学校限报
4项
。其中,优秀社科普及专家1名、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1名、优秀社科普及作品1部、优秀社科普及教育基地1个。
三、上交材料
请各部门科研办于
7月3日
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简介(300字左右,优秀社科普及专家及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简介要包括推荐者姓名、职称及所在部门等内容,优秀社科普及作品简介要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发行单位及出版日期等内容)各2份及汇总表(附件1)1份(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四、注意事项
1.历届全国社科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过的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不再推荐。
2.此前全国社科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入选的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作品不再推荐。
联系电话:6980057 联系人:张明
附 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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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7月1日
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