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部门简介
部门职责
科技团队
科技人才简介
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
托举人才
自治区创新团队
科技项目
国家级
国家社科规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科技部项目
省部级
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
教育部
宁夏自然科学基金
卫生部
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厅局级
银川市科技攻关项目
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自治区卫生厅项目
校级
科技成果
获奖成果
学术出版物
专利成果
高水平论文
科技服务
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科研机构
科技中心
实验动物中心
颅脑疾病实验室
生育力保持实验室
少数民族医药实验室
心血管疾病实验室
学报编辑部
大型仪器共享清单
论文介绍信
科技市场服务平台
科技中心市场服务平台
动物中心市场服务平台
国家科研管理相关政策
自治区科研管理相关政策
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政策
宁医科协
科研诚信
科技要闻
政策法规
案件通报
下载专区
平台建设类
评奖类
项目类
成果鉴定类
学科建设类
其他类
支部风采
支部活动
关于成立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组的通知
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关于遴选PI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11-05
字体:【
大
中
小
】
宁医科字[2015]056号
各学院(部)、各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创新科研管理机制,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凝练研究方向,推动优势学科群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早日实现国家级研究成果新突破的目标,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PI制实施办法〉等两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宁医校发[2015]16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Principle Investigator,简称PI制)。现将PI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PI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2)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合作精神,能团结和带领本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下均需署名宁夏医科大学):
①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AHCI、EI、Medline等收录)6篇以上(含6篇),或SCI、SSCI、EI等全文收录影响因子累计≥8.0;社会科学类发表中文核心期刊5篇以上(含5篇)。
②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二)。
③近五年,累计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2部以上(含2部)。
④近五年,至少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当前有1项以上(含1项)国家级在研课题;或自然科学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的在研课题。
⑤近五年,获得一定的知识产权,以第一发明(设计)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项。
⑥具有固定的实验场地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至少有在读3名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
2.PI所在团队要具备以下5项条件:
(1)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相对稳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学术研究方向。
(2)具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基本合理的学术梯队:有3名以上成员,其中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4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比例≥80%,鼓励跨学科/学院人员参与团队建设。
(3)近五年,团队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200万元(社会科学20万元)。
(4)团队至少有6名在读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实施,不含临床型研究生。
(5)具有固定的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申报要求
1.PI申请人根据《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PI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选择合适的PI岗位,填报《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
2.各部门对PI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填写《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人部门汇总表》(附件3),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上述材料一并于11月16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电话:6980057(8057)
电子邮箱:
kjc@nxmu.edu.cn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PI岗位设置一览表
点击下载
2.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表
点击下载
3.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人部门汇总表
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11月5日
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