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夏第二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联,自治区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党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于2013年9月开始第二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本次评奖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宁夏社科联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导激励我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规律,促进理论创新,促进人才成长,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评奖范围 (一)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均可参评。 申报成果出版和发表截止时间:突出贡献奖为1958年自治区成立至2012年12月31日,优秀成果奖为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