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 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夏医科大学 作者:宁夏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4-03-25 点击数:

    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银川市。学校现有3个博士研究生一级学科授予点,8个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授予点,1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医学为主、中西医并存,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大学医院系统,有10所附属医院(直属附属医院2所,直属专科医院3所),有12所教学医院,90余所实习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和科研水平等方面都有长足发展,已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等医学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抢抓机遇,服务宁夏“两区”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全国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宁夏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其中,博士26名、硕士13名、本科8名。具体岗位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

全国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本岗位工作。

(三)专业与岗位要求对口。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和网络报名方式报名

地 点: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行政楼四楼410室)

Email:nyrsc@163.com

(二)报名时间:

1.硕士及本科学历人员由学校组织招聘考试,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截止4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2.博士为全年招聘,具体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医校发〔2013〕41号)(附件2)。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初审

 硕士及本科学历人员招聘考试现场确认与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3日,地点为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行政楼四楼410室)。

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本人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者,报考费每人120元,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开考的继续进行招聘工作,不能开考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六、招聘方式

(一)硕士及本科学历人员招聘方式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在学校人事处网(http://rsc.nxmu.edu.cn/)。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试讲阶段。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试讲。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试讲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试讲前,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对进入试讲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2)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3)试讲时限:每人准备30分钟,试讲10分钟。

(4)试讲分值:60分。

(5)试讲方式:按专业统一命题,考察应聘者教容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板书或示范动作等基本能力和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试讲时,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加试,试讲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3.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总分(笔试成绩×25%+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 :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限:每人准备30分钟,面试5—8分钟。

(4)面试分值:15分。

(5)由学校领导集体测试应聘者仪容、仪态、逻辑思维等。

4.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试讲成绩+面试成绩

(二)博士招聘方式

1. 用人部门考核。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意见的形式提交人事处。

2. 团队评估。应聘人员与拟进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进行交流互动,对应聘人员的环境适应度、科研方向的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双方将评估结果报人事处。

3. 专家考察。根据引才部门的意见召开专家评估小组会。评估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学术能力和引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人事处。

4. 领导面试。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提出聘用意见。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博士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室)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宁夏医科大学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学校人事处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博士学历工作人员校内待遇详见附件2。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秀玲  李彦明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引进

高层次人才及其待遇的暂行规定

宁医校发〔2013〕41号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落实 “十二五”发展规划,实现学校打造“两个一流”(西部一流、有一流学科)和建设西部地区有特色、现代化、高水平的综合性医科大学的奋斗目标,夯实人才队伍基础,从根本上增强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竞争力,现对《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待遇的暂行规定》予以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优化学科梯队结构为目的,充分发挥并调动各部门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开渠道、按需引进、重视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人才引进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要立足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要有利于我校人才资源的整合。

(二)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需要,同时,要兼顾新建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三)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三)具有本学科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就,且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四)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其研究方向为该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

(五)能够带动和促进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使该学科的教学、科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水平。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形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柔性引进和全职引进两种形式。

五、柔性引进的范围、方式、职责和待遇

(一)引进范围

柔性引进的范围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相当人员;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千人计划”专家等优秀人才;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二)引进方式、职责
    1.讲座教授制:职责是开设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主持或指导国家重点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领导本学科梯队建设。一般要求在学校工作3个月以上。

2. 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学术团队制:职责是主持或指导国家重点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指导本学科梯队建设。团队成员一般要求每年在学校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

3.其它方式。根据学校工作发展需要,聘任以上人员担任学校、学院的名誉领导职务或兼职学术领导职务,对所在兼职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或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三)引进人才待遇
    1.讲座教授:根据引进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等情况,执行协议工资,给予不低于200-2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提供实验用房,来校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住宿、承担交通费。

2.学术团队:根据引进人员的学术研究等情况,团队成员执行协议工资,给予100-10万元/年的科研启动金,提供实验用房,来校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住宿、承担交通费。

3.其它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工资、科研启动金、实验用房等协商确定。

六、全职引进的范围、待遇

(一)引进人才范围

1.第一层次: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相当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周岁;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专家等优秀人才,年龄在50周周岁以下。

2.第二层次:国内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国家级科研课题的高层次人才;具有5年以上海外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科学研究成果(主持科研项目1项或发表2篇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SCI、SSCI论文)的博士;出站博士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硕士毕业后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工作时间),且取得一定科学研究成果(主持科研项目1项或发表2篇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SCI、SSCI论文);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其中一方发表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SCI、SSCI论文,且专业均符合学校岗位设置需求的;博士毕业5年内,发表影响因子在10分以上SCI、SSCI论文的博士。

3.第三层次:博士

(二)引进人才待遇

1.第一层次: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科研能力等实际情况在住房、科研经费资助、配偶安置、配备学术助手、出国研究与交流等方面给予极大的优惠政策,具体条件及待遇面议。

2.第二层次: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享受特殊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提供办公经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优先认定为校内学科带头人;安排配偶工作(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第三层次:   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享受特殊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提供办公经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优先认定为校内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安排配偶工作(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他待遇: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本国国籍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校内的标准执行;外国国籍的执行协议工资。

(2)根据人才的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等情况,在评选省部级以上杰出人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各种基金课题时,给予优先推荐和申报。

(3)对于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宁党办〔2009〕20号)中规定的引进对象,除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外,还可申报自治区提供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其中,申报自治区“百人计划”、“312”计划,获批后所得资助冲抵个人安家费、科研启动金和办公经费。

(三)其他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学校协商确定工作任务和职责,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为8年。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专家评估组的意见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职责是按照程序进行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宁夏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工作专家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聘请的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拟引进人才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八、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人事处依据应聘人员的申请,组织实施招聘活动。应聘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详细的个人履历表、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或中心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本人护照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的,可由导师或所在院校和机构出具证明;

4.能体现个人业务能力和研究水平的专业论著或其他相关材料。

(二)用人部门考核。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意见的形式提交人事处。

(三)团队评估。应聘人员与拟进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进行交流互动,对应聘人员的环境适应度、科研方向的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双方将评估结果报人事处。

(四)专家考察。根据引才部门的意见召开专家评估小组会。评估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学术能力和引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人事处。

(五)领导面试。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提出聘用意见。

(六)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签订录用协议书,办理手续。

九、附则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