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宁夏医科大学检验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宁夏卫生学校检验教研室”,2002年并入宁夏医学院,2007年独立成立“检验系”,2008年9月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检验学院”,2015年10月大学院制改革被并入临床医学院。2023年,随着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深化,检验学院再次挂牌独立成院。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0人,教师队伍中,博士13人,正高级职称10人、副高级职称4人,讲师5人;目前有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16人,博士生导师4人。
学院现有国家一流专业1个、自治区一流基层教学组织2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支、校级优秀教学团队1支、拥有校级教学名师1名。《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寄生虫学检验》获批自治区级一流课程,《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技术》《临床寄生虫学检验技术》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课程建设、同时《临床寄生虫学检验技术》也获批了全国虚拟仿真联盟项目实验教学优质创新培育课程。2024年软科专业排名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全国88个参评院校中排名30名,位居西北第2。
2013年临床医学院检验学系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实验中心联合组建“宁夏临床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获得科技厅批准组建。2018年以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为主体的“宁夏医学诊断试剂及分子治疗技术研发创新团队”获科技厅批准组建。现有1个学术学位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点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合理、学历层次较高,共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6人。2023年学院独立挂牌成立后,获批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项,教育厅审批项目1项,横向项目1项,校级科研项目9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以一作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0余篇,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获自治区科学进步奖三等奖1项。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以用为本、注重实绩。
三、招聘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心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自主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岗位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11.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
编制类型 |
招聘岗位 |
学历 学位 |
招聘数量 |
专业要求 |
事业编制 |
专任教师 |
博士研究生 |
3 |
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与医药类 |
六、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951-6880681
联系邮箱:dingzhny@n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