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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9 点击数: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开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滨河院区门诊三楼(具体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提供资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印证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五)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本人参加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证明原件;

(六)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考生自行填写打印(正反两面打印)(2份)。

四、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手机畅通,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扫描件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联系电话:(0953)2056998

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附    件: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