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6-09-10   字体:【大 中 小】

宁医团发〔2026〕13号

各基层团组织:

为做好参加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6〕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展演项目

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4大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5个类别,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6个类别。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3。

三、参加人员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参加人员为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对象为学校各单位或个人。

四、活动安排

(一)校级评选阶段(2026年10月)

各基层团组织按照本届展演主题,积极搭建面向人人的艺术展演展示平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艺术实践活动,强化普及性、提升参与率,努力让每个学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形成“院院有活动、人人可参与”的蓬勃局面。将大艺展与五四青年节、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传统节日、校园艺术节、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与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校园美育文化培育等相结合,与学校美育资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相结合,营造学校美育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学校团委将联合人文与管理学院对各学院申报的各类项目作品进行综合评选,对于评选出的优质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进行细致打磨,并推荐优质项目参加自治区级展演。

(二)自治区级展演阶段(2026年10—12月)

自治区教育厅搭建省级展演平台,规范开展项目评选,推出一批校园艺术精品,促进高校艺术教育创新发展。在自治区级展演后,教育厅推荐各展演项目优秀作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线上巡展和全国汇演。

五、奖项设置

全区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个人专项奖、灼华奖(原“优秀创作奖”),艺术作品奖,艺术实践工作坊奖,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指导教师奖。

六、工作要求及安排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师生积极参加,保障活动经费,整合相关资源,提高项目质效,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艺术氛围,丰富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大艺展社会影响力。艺术表演类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前,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前。

艺术表演类报送联系人:潘  虹,联系电话:6980082

艺术作品类报送联系人:王菲斐,联系电话:18295586268

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送联系人:张  茜,联系电话:18395293311


附件:

1.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

3.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5.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6.全区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各项活动报送汇总表

          共青团宁夏医科大学委员会     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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