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6-10   字体:【

宁医团发〔2022〕21号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章》规定,按期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共青团员的应尽义务。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学团委工作安排,请各基层团委(团总支)认真做好团费缴纳工作,收缴本单位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团费。现就我校团费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宁夏医科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职工)。党员、预备党员自愿交纳团费。

二、收费标准

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2021年7-20226月共计12个月,合计每人团费收缴为2.4直属附属医院青年每月团费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每月最高交纳20元。

三、收费方式

基层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团费收缴标准,并于6月14日前准确统计团费上交人数和金额,统一收取团费后转入团委账户(中国农业银行:29-515001040000180),凭证备注写明单位及人数,将附件发至指定邮箱,并请到正德楼团委421办公室开具收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学校团委将对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收缴情况将作为共青团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时完成年度团费收缴任务的,将不列入当年评比表彰工作范围。

 

联系人:李婷 6980082

 箱:493154947@qq.com    

 

附件:宁夏医科大学团费收缴汇总表(2021年7月-2022年6月)  

 


                               共青团宁夏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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