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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09    作者:     来源: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点击: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使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如若调换宿舍,需及时向班长汇报现住宿舍信息,由班长上报院学生会生活部。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员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为创建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不懈努力。院学生会每周会固定时间检查宿舍卫生情况,并依据《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来评判优差。

第五条 学生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开收录机或进行活动。

第六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八条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大厅内打篮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九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员批准,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第十条  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

第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检查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第十三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四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十五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科;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十六条  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劣质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劣质电器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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