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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2-07-02    作者: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来源: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点击:

 

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学院的贯彻落实。

2.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

4.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及时掌握师生的思想情况,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负责学院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推荐工作。做好学院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7.领导学院分工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知识分子工作。

8.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负责与精神文明和党建有关的考核奖惩工作。督促、检查院务公开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长工作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3.制定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

4.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

5.负责学科建设。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工作,做好科研立项、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负责学位点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注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科梯队。

7.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聘任、晋职、晋级、出国、调动等事项。负责与教学科研有关的考核奖惩工作。

8.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新生录取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及实践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9.负责管理学院固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学院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的通报制度。

10.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科技开发,积极与国内知名大学和国外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

11.抓好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好院务公开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院长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院长工作;

2.分管学院教学工作;

3.监督、检查各教学环节及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4.协助党总支书记完成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兼任学院工会主席,发挥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

6.完成学院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接收学校党政及各部门下达的文件;

2.负责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联络;

3.负责各兄弟院部之间的工作协调;

4.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稿件的起草、上报、下发和归档工作;

5.负责安排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将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负责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负责来院业务联系人员的接待工作;

7.协调安排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做好全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

8.做好全院师生员工的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政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工作;

2.负责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兄弟院部、教学基地的联系与业务协调;

3.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4.负责做好全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干部的管理、考察等工作,协调安排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

5.负责处理来信及来院人员的接待工作;

6.负责本院各类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搞好信息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

7.做好全院师生员工的服务工作;

8.负责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秘书工作职责

    1.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和记录,会前准备工作和会后会议纪要、文件的草拟、有关文件的下发工作;

2.整理、收发各类文件,立档存档,做好保密工作;

3.协助主任完成各类日常工作;

4.协助主任处理来信及来院人员的接待工作;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校党委及院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师生中的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密切师生关系;

    5.有计划地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6.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支部生活;

7.教育党员和群众提高警惕,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组织支部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

3.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结合支部具体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证教学、学生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5.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

教学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督促检查各系、教研室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评估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3.负责检查落实各系、教研室导师制任务、学生早期接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进展情况;

4.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5.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6.负责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各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组织安排各项教学工作,当好主管教学院长的助手和参谋;

2.制订各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期末作教学工作总结;

3.抓好教学秩序的稳定,审核系、教研室的具体教学安排和各教研室确定的讲课内容;

4.着重抓教学质量,督促检查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情况(包括督促试讲、集体备课、课堂听课、教案、试卷等),每学期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检查落实各系、教研室导师制任务、学生早期接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进展情况;

6.根据学校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教学计划。

科研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成果鉴定及奖项的申报;

2.负责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工作;

3.做好科研档案、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

4.负责学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

5.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做好研究生的复试、开题、中期汇报、论文答辩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安排各项科研工作和研究生管理工作,当好主管科研院长的助手和参谋;

2.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成果鉴定及奖项的申报;

3.负责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

5.做好研究生的复试、开题、中期汇报、论文答辩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毒理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负责本硕士学位点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与管理工作,按博士学位点的建设规划方案有序进行工作,保证在建设期内达到目标;

3.完成本系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

4.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5.做好评教、评学、召开学术研讨会,落实好集体备课制、教师试讲制等工作;

6.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7.积极发挥各位教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本系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流行病学、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卫生统计学、医药数理统计、统计学原理、医学统计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负责本硕士学位点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与管理工作;

3.完成本系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

4.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5.做好评教、评学、召开学术研讨会,落实好集体备课制、教师试讲制等工作;

6.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7.积极发挥各位教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本系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课程的教学工作;

2.积极努力做好申请和建设硕士学位点工作;

3.完成本系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

4.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5.做好评教、评学、召开学术研讨会,落实好集体备课制、教师试讲制等工作;

6.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7.积极发挥各位教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本系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全科医学系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全科医学概论理论教学工作;

2.积极做好对外联系工作,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将全科医学培训工作做大做强;

3.发挥社区基地的作用和优势,做好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社区实习及全科医学培训工作;

4.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充分发挥各位专业教师的作用,提高学员、学生的培训、培养质量。

5.聚各方之力,促进本系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预防医学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预防医学课程的教学工作;

2.负责本教研室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

3.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做好评教、评学、召开学术研讨会,落实好集体备课制、教师试讲制等工作;

5.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6.积极发挥各位教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本教研室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学教研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完成妇幼卫生学、儿少卫生学、健康教育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负责本教研室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

3.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做好评教、评学、召开学术研讨会,落实好集体备课制、教师试讲制等工作;

5.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6.积极发挥各位教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本教研室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卫生化学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卫生化学课程的教学工作;

2.负责本教研室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

3.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做好评教、评学、召开学术研讨会,落实好集体备课制、教师试讲制等工作;

5.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6.积极发挥各位教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本教研室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共卫生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职责

1.深化实验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为学院各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做好服务工作,搭建教学服务平台和科研服务平台;

2.了解实验室发展动态,做好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

3.提出教学设备、教具、仪器的采购计划;

4.加强管理,特别是教学科研仪器的管理,做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在公共卫生学院的领导下,注重教书育人,培养智能型人才,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负责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的工作;

 2.认真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3.负责主持、监控本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的教学全过程;

(l)组织制定教学大纲,选择或编写教材、实习指导等;

(2)制定教学活动内容,主持教学改革工作;

(3)审定教案,定期听课,深入课堂,了解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情况,做好听课记录;

(4)主持本部门教学过程的质量评估,组织同行评估,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5)规划本部门建设工作。

 4.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审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审核导师培养研究生情况,推荐研究生导师;

 5.掌握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及师资培养经费的使用;

 6.每学年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组织教学、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具体工作;

2.负责教学任务的具体安排,熟悉教学大纲内容,掌握教学进度;

3.负责组织教学性活动,研究教学改革,组织撰写教学论文,安排新教师试讲,组织同行评价,了解学生评价,检查教案书写、听课记录等工作;

4.负责组织出题、监考、评审等工作;

5.检查落实研究生培养计划;

6.组织、检查实习讲座活动;

7.负责编写教材、教学大纲、毕业实习大纲;

8.负责审核、检查学科建设档案及教学档案的填写工作;

9.深入教学实践,增强教学意识,反馈教学信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1.在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授课教师,将教案上报教学办公室备案:

3.熟悉教学大纲要求,掌握教学进度,检查理论课、见习课、实习等教学情况,并定期向主管主任汇报;

 4.整理教学档案、教学资料及学科建设档案,做好以上资料备案、归档及保存工作;

 5.协助组织教师出题、监考、成绩分析等工作;

 6.协助组织教学活动,上报教学活动计划;

7.承担教材、教具、示教室、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组织维修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

1. 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执行者。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3. 注重自身修养,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课堂教学中语言文明,科学规范,仪表着装整洁。

4. 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5. 强化教学质量,严谨治学,钻研业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备课及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精心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完成教学任务。

6. 严肃教纪,在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教学环节中,不得徇私舞弊,损害教师形象。

7. 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

8. 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活动。

9. 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教授工作,组织课堂教学,指导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课题设计,指导毕业论文。

10. 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11. 参加学校要求的其他活动。

正、副教授工作职责

1.作为学科带头人主动承担本部门教学、科研工作。执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2.参与制定,实施学科建设规划,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培养。

3.主持科研课题申报,开展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

4.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5.完成指导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级实验师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技术指导,配合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2.对实验中心建设能够提出具有一定科学水平建议。

3.充分发挥技术特长,每年完成一篇与专业有关的科研论文。

4.对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都能操作并及时维护。

5.负责引进最新实验研究技术方法。

6.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研究生实验教学及实验技能指导工作。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讲师工作职责

1.必须完成布置的专业教学任务,独立完成本学科课程的讲授。

2.指导学生的教学实验及生产实习。

3.掌握本学科实验操作技能,收集整理与本学科有关的文献资料。

4.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与职称相应的学术论文。

5.配合教授、副教授完成指导研究生教学、科研及实验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师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各教研室实验教学,学生生产实习及科研准备工作。

2.协助高级实验师,配合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验技术操作。

4.负责改进技术设备,制作教具等。

5.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6.负责本中心各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助教工作职责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担任本学科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及实验课。

2.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参加各种教学、科研活动,加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及基本实验技能训练。

3.随本专业老教师听课一轮,掌握本专业的课程内容。

4.完成系、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年级辅导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2、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言传身教,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楷模。

3、在学院的领导下,组织好班级的学习、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4、定期召开主题班会(1周一次),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课堂,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了解学生的要求,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奋发进取的精神,创造优良班风。

5、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负责全年级学风建设工作。

6、每周至少随班听三次课,了解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和课堂教学情况,起到教与学的桥梁作用,并与任课教师配合搞好课堂秩序,负责学生上课的考勤。

7、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

8、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留级、休学、辍学、退学、就业、违纪处理等提出意见。

9、年级辅导员有权批准学生一天以内的假期,一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学院领导同意后备案,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审批。

10、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要有总结。

11、年级辅导员要积极配合教学部门或学生部门召开的各类学生大会,负责通知和落实到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制,是坚持集体领导,保证正确决策,实现党政共同负责的重要形式,是党政共同负责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关键。学院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应在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有: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必要时也可以请部门分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支部书记、学科带头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按党总支和行政的相应职责分别设计,区别党总支和行政的不同议题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分别主持。

第五条、学院工作的重要问题,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重要事项为:

(一)讨论决定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学院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大项经费的使用意见。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研究提出学院教职工人事工作意见。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意见。

(六)讨论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学院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关于议题的确定:

(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研究确定。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应就会议的议题交换意见,进行沟通,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有学院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书记和院长审定,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三)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会议议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决定的做出都须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凡进行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第十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议而有决,形成决策意见。

第十二条、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可根据会议的意见,分别以党总支或行政文件,也可以党政联合名义形成文件;需要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十七条、学院的工作事项,除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外的,由党总支和行政根据相应的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党总支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党总支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议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制定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分析党支部状况,讨论决定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四)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讨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研究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的问题,开好民主生活会;

(六)研究决定分工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工作重要问题;

(七)研究部署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知识分子工作;

(八)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会议的组织

(一)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其他领导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条、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凡需党总支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后安排会议。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对于重大问题,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党总支主要领导之间要交换意见,统一认识;

(三)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

(五)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保密。

第四条、表决

(一)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

(三)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五条、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书记及其他委员负责执行或处理。党总支对执行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二)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向学校党委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三)党总支委员必须执行党总支会议的决议。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党总支重新进行讨论;在党总支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总支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议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

(二)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三)拟定专业培养目标,提出专业建设和调整意见,提出重点学科、学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的意见;

(四)制定本院教学改革方案;

(五)决定本院的科研工作及学术交流活动、科研课题的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本院的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使用;

(六)决定本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包括教师进修、考研、培训等工作;

(七)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改革方案,提出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奖惩意见;

(八)制订学生管理工作规程;

(九)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决定学院日常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决定其他属于行政工作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会议的组织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党委书记和其他有关人员可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三条、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凡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并经院长或委托的副院长确定后,安排院长办公会议。

(二)会前,办公室要将会议的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三)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必须采取不同方式及时沟通情况,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基本的意见,再提交会议讨论审定;

(五)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第四条、决议

(一)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二)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一般情况下,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

第五条、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进行落实或处理。院长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需向学校行政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三)学院行政领导成员必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原决定难以执行时,必须及时向院长汇报。如改变决定,必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要按照“及时、保密、准确”的原则由专人管理;

2、管理印章人员,不得借手中之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盖人情章;

3、党总支、行政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需经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签字,方可加盖公章;

4、各科室印章均由专人负责,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加盖。

院务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学校有关建立院务公开制度文件精神,实行教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做到清正廉洁,建立院务公开制度:

1. 提拔系、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正、副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正、副主任,事先都要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座谈会,全面了解拟提拔人员德、能、勤、绩基本情况,做到提拔人员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然后进行公示。

2. 认真做好全院教职工分级聘任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聘任规定,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聘任原则。

3. 学院重大设备购买,都要在教职工中征求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 学院人才培养、出国进修人员选定由在系、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 学院重大开支,凡5000.00元以上都要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6. 年终要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向教职工公布有关各项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

7. 年终考评结果及评优名单予以公示。

团总支工作职责

团总支是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同时受校团委领导。职责如下:

    1、服务于学校和全团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和全团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团员青年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

2、团的思想建设工作。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先进理论武装青年头脑,指导团的工作。

3、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坚持正确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健全团的各级组织,做好团员的发展、注册、评议、团员统计、团费收缴、组织生活、团干部考核培训、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内教育和违纪处理等工作。

4、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5、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素质教育,在学生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高扬主旋律。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7、做好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总支的评选及各级评优工作。

8、指导学生分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级各类社团的建设和活动,使学生组织真正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阵地。

9、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使团员青年通过实践了解国情、区情、社情、民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10、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青年的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11、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做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依据中组部、团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制度

(一)校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监督和总结。

(二)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本办法。

(三)各团支部进行具体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条、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经过学校或学院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五)被推优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原则上应当满一年。

第三条、推优工作程序

(一)参加团支部民主评议的人选由团支部讨论,并报经学院团总支同意后确定。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支委会同意参加“推优”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

2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个人总结;

    3本支部团员通过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三)被“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在征求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学院团总支。

    (四)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的推荐意见,指定专人同被推荐人谈话,了解被推荐对象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根据各方面意见,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团委。

(五)建议党支部发展团员入党,充分重视团组织推荐意见,并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为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各级团组织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优”工作计划,一般一学年1-2次,时间与党组织制定的发展计划基本同步。

(二)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三)积极协助党组织定期开展教育活动,协助学生党校的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优秀团员各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团支部可由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五)分团委将把“推优”工作做为检查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进行评比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各级团组织务必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把我院“推优”工作积极、稳定、扎实地向前推进。

学生评先选优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疗卫生人才,在全院学生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课外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学历班(毕业班除外)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 “三好学生”评选范围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范围,并在学生会、学生分会、班委会、团总支、学生党支部等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且工作满半年。

(四)单项奖评选范围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学生。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学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及团支部成员要团结一致,积极肯干,紧密联系同学,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班风好,班内同学思想觉悟高,集体荣誉感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3、学风好,班内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全班70%以上的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全部达标。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关心集体,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交给的任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完成本人学习任务的同时积极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且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综合测评中体育测试成绩在8分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在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责任心强,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且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四)单项奖的评选条件

单项奖获得者是指在德、智、体、等方面不能完全达到“三好学生”标准,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1、优秀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在班级中认真学习,在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同时能够帮助其他同学并积极主动的参与班集体活动,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或学习成绩与上一学年相比有明显提高的学生。

2、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认真积极的组织和参加社团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课外教育分值在22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课外教育分值在18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组织、参加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或自治区高校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生。课外教育分值在18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5、科技创新评选条件

积极组织、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在各级科技创新活动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课外教育分值在18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并能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2)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有礼貌、讲卫生、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各科成绩无不及格;实习成绩优良,道德高尚,热心为病人服务,受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好评。

(4)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无违纪行为。

2、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的标准进行评选。

(三)破格评选条件

基本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参评优秀毕业生:

  1、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组织的文艺、体育、书画、创造发明、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或有重大贡献者;

     2、在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

第四条、评选程序

(-)各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在做好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3、将评选结果及单行材料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审批后,报学校审批,并由学校进行表彰。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每年三月上旬组织评选、公示、填写候选人有关情况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的20%评选。

(二) “三好学生”按参评人数的5%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四)单项奖按参评人数的5%-10%评选。

(五)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以专业为单位,按毕业生数2%评选。

(六)校级优秀毕业生,以专业为单位,按毕业生数3%的比例评选。

第六条、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二)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学校为其颁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单项奖:填写单项奖登记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学校为其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除颁发给荣誉证书、奖品外,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自治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字样,作为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依据。

大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综合测评内容及分值的分配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分值分配如下:

课外教育分值为30分,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社会活动、文化体育、劳动卫生。

课堂教育分值为70分,内容包括:本学期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含两课成绩及体育成绩)。

第二条、分值的测评

课堂教育分值的测评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课堂

课堂教育测评分值=平均学分绩点成绩×70%

第三条、课外教育分值的测评:

(一)基本分18分,要求做到:

1、政治思想品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诚实守信,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场所有关规定,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无违纪现象。

3、学习态度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热爱本专业,努力探索专业知识。

4、集体观念

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奖励原因及奖励分值

1、见义勇为、勇于同错误言行做斗争,百元以上价值的拾金不昧、受社会来信表扬者,每项每次加1-2分。

2、积极参加国家、区厅级和校级组织的思想品德教育、公益活动、课外文化、体育活动和学术科技活动,可分别加3、2、1分。

    3、荣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评优先进、文艺、体育、创造发明、社会实践、科技活动、知识竞赛等获奖者,分别加5、4、3分。

4、学生干部可根据本人工作表现酌情加1-3分。

5、凡个人在校、区、全国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5分。

6、参加学校艺术团、体育集训队训练且表现突出者加1-3分。

7、凡在开展学生工作或各类集体活动中做出一定努力,并有实绩的学生(含校级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可给每个成员酌情加分。

8、各年级根据学生在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参照上述加分条件可适当加分。

(三)扣减原因及扣减分值

1、扣减全部课外教育分值: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不予计分。

2、学期内受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扣18分。

3、学期内受记过处分者扣5分/次。

4、学期内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4分/次。

5、学期内受校、院通报批评和年级大会点名批评者,分别扣2分、1分和0.5分。

6、旷课1学时,政治学习或规定的集体活动请假超过3次后,每缺席一次或上课迟到、早退2次扣1分。

7、未经请假不参加卫生值日、公益劳动等学校、学院、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扣2分。

8、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中得分在该宿舍楼评比得分后3名的寝室每名成员一次扣1分。在年级、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卫生情况很差,屡次批评仍未见改进的寝室可酌情对寝室中每名学生予以减分。

9、无故夜不归宿,私拉电线,违规私用电器者视情节轻重扣分。

10、除上述各情况外,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扣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课外教育测评分值最高不得超过35分。

注:1、加分、减分项目仅限于当学期,不重复。

2、加分方面,同类比赛每学期每类只加一次最高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

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管理办法

1、负责学院学生《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安排工作,本着“学院推荐、供需见面,自主择业”的原则,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为毕业生日常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2、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指导毕业生参加校内外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签订就业协议,开好就业证明。

3、开展毕业生价值观、择业观教育。

4、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使毕业生做到文明安全离校。

5、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核发报到证,组织就业宣传,制作和寄送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及组织开好毕业典礼活动。

6、制定年度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接待和处理用人单位来访和信函。

7、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调研和跟踪调查。

8、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及电子注册等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信息资料,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用人基地,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核实,及时向毕业生反馈。

9、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开发就业网站服务功能,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信息交互平台。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院对学生教学活动、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考勤记录,每周考勤情况汇总上交年级辅导员。

二、迟到、早退

学生在上课及各项活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

学生在上课或参加学院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

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

三、旷课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活动者视为旷课。

四、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只限病假、事假两种。

1、病假:学生伤、病不能上课、自习等教学活动须凭校医签发的诊断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

2、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按规定审批。

3、学生请假期满后如确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其所超假期一律以旷课论处。假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节假日学生回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应及时与辅导员通电话、电报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按有关证明销假。无正当理由者,以旷课论处。

5、重大节假日前一天,请假必须由院领导批准。

6、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的由教务处批准,七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7、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高教[2001]4号)和学校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切实加强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的若干办法如下:

    第一条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应从教师的教风抓起,切实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第二条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把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作为基础和推动力,同时促进研究生教育,提高我院的整体教育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确立学院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教学常务工作。

    第四条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会议主题的教学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最少保证每学期2次)。

    第五条为推动教学工作,学院每年都要在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中结合教学实际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出几项举措或切实办好几件实事,并以此作为评价和考核院领导班子和教学办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六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便于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各级干部听课制度,主管教学的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第七条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用于加强教学设备和设施条件的改善。保证和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所要求的标准。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鼓励和支持。

第九条在职称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达不到学校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评聘相应高一级职称。

第十条把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为博士学位点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具有时代气息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文化素质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十二条为适应“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外语和双语教学。

第十三条建立科学的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卫生部与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权威新版教材和学校的指定教材。

第十四条加强教学局域网、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数字化环境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学生难以理解的较抽象教学软件的研制、引进和使用,应适当引进英语多媒体辅助教学的CAI课件等电子教材。

第十五条不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完善同行、学生的评教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第一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二)在教育教学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法令。

(三)坚持教育教学工作的思想性、原则性,重视并做好德育工作,导向正确,作用明显。

(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条、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教育思想端正,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

(二)工作服从分配,乐于承担各类教学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尽职尽责。

(三)教书育人,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创新精神。

(四)忠诚教育事业,无私奉献,不计报酬,勤奋工作。

第三条、治学严谨,求实创新

(一)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求实,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

(二)认真备课,不泄露考题,不打人情分。不私自调课。

(三)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不断以学科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四)勇于进行教学改革的尝试。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改革的实践,大胆探索,有教学成果。

第四条、充满爱心的师生关系

(一)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充满爱心,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显著。

(二)充分发掘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五条、文明廉洁的道德风尚

(一)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仪表端庄、穿着得体。礼貌待人、文明执教、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二)奉公守法、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自尊自重、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指使学生为自己办事。

第六条、团结协作的集体观念

(一)热爱学校,时时处处注意维护学校声誉。以自己的工作实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二)有主人翁意识,关心集体,想办法出主意,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工作,经常为学校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三)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严以律己,宽厚待人。

(四)团结、关心、帮助他人,支持他人及其他院部、系和教研室的工作,教师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合作共事。

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教学过程中,各级管理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是教学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级教学管理干部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第一手资料的必要手段;是深入教学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我院听课制度的认真贯彻和听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和健全听课制度

(一)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二)教学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三)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四)听课层次含研究生、本科生等,听课种类包括理论课、实习课;

(五)听课后要求有记录。

二、听课工作管理

(一)教学办公室每学期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计,并在学期末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干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级干部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学教学办公室及相关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反馈,并帮助解决问题;

(三)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听课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项目之一。

系、教研室授课集体备课制度

为确保教学质量,保证教师授课能够依据教学大纲要求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制定集体备课制度如下:

1.对新增教材及难讲的课程实行集体备课;

2.集体备课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所属教师、研究生全部参加;

3.授课教师要有教案及讲稿,讲明授课题目及教学要求,教学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手段应配以多媒体或双语教学的内容;

4.参加集体备课人员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意见和改进方法,供授课教师参考;

5.教学秘书要做好集体备课记录,以不断总结和提高授课水平;

系、教研室授课试讲制度

为全面提高教师授课能力和学术水平,确保教学质量,保证授课能够依据教学大纲要求顺利进行,培养更合格的授课教师,制定授课试讲制度如下:

    1.授课试讲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所属全体教师及研究生参加;

2.授课试讲教师为初次担任授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或者将要讲授新增教学内容的教师;

3.试讲教师要有讲课教案、讲稿以及多媒体课件;

4.试讲后由听课教师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及改进方法,评估合格方可进入课堂授课。不合格者再次试讲,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堂担任授课任务。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出国研修工作管理规范

      根据学校有关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和出国研修工作有关规定,我院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按照优先安排,急需培养专业人才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和出国研修工作管理规范。

1.凡符合在职攻读学位和出国研修条件的教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出计划及书面申请。

2.本人申请后,由所在系、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同意签字,上报学院;

3.推荐到学院的人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教材建设规划和措施

    为落实学校教学改革的有关措施,提高我院教师对相关教材的使用及编著能力,促进全院教学工作的发展,现制定我院教材建设规划措施。

1. 各系、教研室教师要高度重视教材选用、评估、使用、研究、编写出版工作,主动根据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改革及教育规律,进行教材的更新换代,选用优秀、先进、适用的教材(包括现代视听教材、参考书)。

2. 开展教材内容及体系、编写技术、学术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改革、试验(点),积极参加、按时、优质完成各类教材的研编、出版、鉴定评奖工作。

3. 各教研室积极主动与校内外单位、教师协作研究、制作、开发各类视听教材,多媒体课件,使我院教材工作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及引进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多媒体课件制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院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水平,特制定我院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和引进管理办法。

1. 凡是我院专兼职教师必须应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所做课件必须直观清楚,能够使学生做笔记,提高教学效果。

2.凡是公共课制作多媒体课件,必须系、教研室专人管理,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共同使用。

3.凡引进区外高等医科院校有关学院、系、教研室制作的多媒体课件,首先要举办多媒体课件制作学习班,学习制作多媒体课件技术,共同使用。

教学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方式:教学检查宜采用院领导和系、教研室分级检查的方式进行。教学检查按检查范围和内容可分为:全面检查、平时抽查和专题性检查三种。全面检查是指对符合检查条件的所有对象均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既可以是某项具体内容,也可以是全部教学内容。该项工作主要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进程状况和质量水平进行系统分析,对后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平时抽查是指对符合检查条件的部分对象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一般是某项具体内容;专题性检查是指针对教学实施阶段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如对于教学计划中的重点工作、执行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工作、有明显创新精神和经验的工作,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2.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计划实施情况、教案编写、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师听课、教书育人以及系、教研室的教研和教改工作等。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每学期末,学院要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课堂教学、授课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师听课教书育人每学期检查一次。对教案编写、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书育人以及教改工作等每学年检查一次。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实验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按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三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

2.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参见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

3.教学事故现象是多形式,多层次的,凡未在本规定所列之内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4.发生教学事故后主要或直接责任者应主动、客观地向学院书面报告事故的原因,并做出书面检查。

5.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不能被推荐为先进或模范。根据情节,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三级教学事故者,主要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并视事故轻重或涉及范围,在院内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2)对二级教学事故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扣除月岗位津贴的50%-80%。

(3)对一级教学事故者,学年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扣除月岗位津贴的80%-100%,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对于坚持错误,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直至调离教师队伍。

研究生管理及培养办法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为了配合学系研究生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管理单位自主权的优势,完善办学体制,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阶段,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

1.研究生进入入校后,实行三重管理,即学校研究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系、教研室,一切要服从系、教研室的安排。

2.研究生离开学校要按照研究生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研究生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在导师指导下统筹使用。

4.其它的管理办法按学校研究生学院的规定来执行。

培养办法:

1.培养方式采取系统学习、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2.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的发展趋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和优势,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条件来设立。

3.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4.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期末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5.研究生在三年学习中进行1-2次的科研学术交流。

6.研究生在第五学期期末完成学位论文。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守则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其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实验原理、实验方法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现代实验方法,巩固、深化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独立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为了严密组织实验教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含教师、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到:

(一)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对学生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

(二)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学生实验能力的原则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讲义,对开设的每个实验,必须认真填写统一制式的实验指导书及其它有关指导文件。明确规定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时数,并严格按此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视图等准备。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对理论和操作都比较熟悉,首次任教某实验课的教师应试讲与预做该实验,取得带教资格,并督促学生做到:

1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

2熟悉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及步骤方法。

3善于处理实验中易出现的差错和仪器设备易发生的故障。

4重视安全操作与环境卫生。

(四)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实验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教育。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向学生发放实验室简介和学生实验须知。做好考勤工作,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数次不交实验报告者不得参加实验。

(五)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同时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指导人员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

(六)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装置,更新实验内容。

(七)根据本课程的实际情况,逐步增开大型的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并创造条件建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供学生自做实验。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室教学实验应争取逐步做到全面开放。

(八)完成学校有关方面布置的报表填写等工作。经常倾听学生和其它方面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返馈信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学生应做到:

(一)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二)进入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三)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结果。

(四)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和试剂、元器件等。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五)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六)实验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验用品,切断水、电、气源,清扫实验场地。

(七)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均须重做。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实验室安全制度

1. 讲究安全,人人有责。

2.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4. 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是漏电仪器不能使用,以免触电。

5. 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6. 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

7.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条件。

8. 严禁一切化学药品入口,剩余的药品和残留液体要妥善处理。

9. 教学、科研工作必须使用电炉时,在停用后,或停电后,一定要切断电源。

10.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11.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12.保持室内整洁,检查,关好水电门窗。

13.节假日和夜间使用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14.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特别注意防火、防水、防盗。

实验室开放、使用规定

凡要求在实验室作开放性实验研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作课题者,须提前写出申请,并由指导教师和导师签字,预约登记,经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安排,办理手续。从事实验研究的人员除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室规则中的各项规定外,并应做到以下各点;

1. 实验室开门时间执行学校上、下班制度,如因实验需要提前上班或延迟下班应提前告之实验室管理人员。

2. 使用实验室仪器前,应先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在主管人员指导下熟悉使用仪器,并且考查合格后,方能独立使用仪器,开展研究工作。

3. 除实验室最基本的仪器、设备外另需的仪器设备、试剂自行准备,带入实验室前登记,自行保管,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动用它组设备。

4. 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借出。

5. 贵重精密仪器不得擅自拆卸,发现仪器出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由专

职人员处理。

6. 实验完结时,应由使用人如实亲笔填写使用记录。

预备实验室规则

1.准备实验时要确保实验用品、了解实验目的和原理;熟悉每次实验的操作规程。

2. 保持预备室整洁、安静;严禁吸烟和饮食。

3.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每次实验时要按时清点仪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贵重仪器应熟悉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和搬动。预备室的仪器和药品不能随意借出,如他人需要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主管人员同意签字。

5.易燃物品,须远离火源;有机易燃溶剂,不能明火加热。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6.实验完毕,玻璃仪器须清洗干净。

7.学生实验课结束后,要检查水、电、门窗。贵重仪器实行交接制度。由预备室人员将正常仪器交给带课教师,

8.           归还后与带课教师共同检查、验收。

9.仪器使用过程中违反正常程序操作而损坏仪器的,须追究责任,并做出经济处罚。

10.要保证学生实验室只有本次实验试剂、仪器设备。

11.要保证学生实验室有充足的蒸馏水和洗涤剂。

12.凡是产生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实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硬件,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合理充分使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1.仪器设备操作者必须首先熟悉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机器性能,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准开动机器。

2.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他人不得随便使用。使用者必须熟悉机器性能,掌握操作规程方能使用。

3.使用电子仪器时,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仪器要求一致,还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在确定电压相符并在稳定的情况下方可接通电源。

4.仪器操作时应先按规定要求进行校正定标,待稳定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有异常气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

5.仪器设备应有固定放置位置,决不可随意乱放,更不准随意搬动,应按要求定期检查,防潮防尘。

6.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操作者不得擅自拆卸,属于一般故障时,应通知专门检修人员进行检修。由于特殊情况发生的故障,应向设备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经专门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7.           所有仪器使用实行专人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

仪器设备的领、借用制度

1.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通过专管人员的准许和办理有关手续,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携出室外。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改装,修理或改变原有状态。

3.使用期间应爱护仪器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使用完毕应及时恢复仪器设备至非工作状态。

4.在不影响本系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仪器设备方可借出,系内单位借用,由实验室主任审批,系外单位原则上不予借用。家具、日用品、办公用品即一次性用品一律不与外借。

5.借用仪器设备时一定要办理规定的手续。

6.借用期间,若仪器丢失或损坏,原则上由借用者按原价折旧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实验过程中,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填写报告交本室主管人员。

2.丢失仪器、设备,照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或因嬉戏打闹造成仪器损坏者,原价赔偿。

4.由于仪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按原价20%~70%赔偿。如经修复又不影响原性能者,赔偿修理费的70%~100%。

5.损坏或丢失共用仪器又无人承担者或分不清责任时由共用人员共同赔偿。

6.严格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使用贵重仪器,以免学生违反操作造成仪器损坏。

7.实验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年限已久等造成的损坏,将损坏物交指导教师,经主管人员认定后,可免于赔偿。

8.严禁拆卸实验器材,由此造成损坏者照原价赔偿。

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使用和维护权归实验教学中心,派专人管理,要充分发挥设备效益,不能占而不用。

2.要建立仪器设备帐目和使用记录登记本,每学期检查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3.管理人员对所管理仪器负责维修、保养。

4.贵重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防震、防腐。

5.定期对仪器进行通电检查,发现有跳火、冒烟、炸响、异味等现象时, 要立即关机,防止因短路损坏仪器, 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6.使用人员发现故障应立即关机,并报告主管人员,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排除常用仪器的一般故障的技能。

7.要努力学习有关专业知识,提高仪器维修保养的能力,对不熟悉仪器结构,不得随便拆卸。

8.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

9.定期对仪器进行清洁、保养,每年在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整理,保证完好。

10.设备管理人员必需熟悉所管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建全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11.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 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

12.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 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学期清洁、保养2-4次.

13.损坏的仪器设备应由实验教学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若需外修应向设备处提出申请。

14.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管水平。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万元以上的大型及高精尖类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到万元,但其灵敏度较高,稍有不慎极易损坏的精密仪器设备。凡属精密贵重仪器,都要建立档案。

2. 仪器设备档案为一式三本。其中正本由设备处存档;副本两本分别由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保存。

3. 仪器设备档案分别由管理、使用、维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更换管理人员时,需通过设备处办理移交手续。

4.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处统一编号,并应每半年与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对照实物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同时,设备处应配合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检修以及档案材料的积累和管理使用等情况。

5.所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设备处会同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共同验收后,及时建档,属于进口仪器设备,还需将主机主要部件及使用说明翻译成中文后建档。

6.仪器设备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时,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设备处应负责督促按时收回。

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仓库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仓库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仓库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11.要建立入库出库手续,学期末要进行盘点,以便进行下学期的计划。

微机室操作规程

1.微机室由专人负责,实行申请登记制度。

2.微机操作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爱护各种设备,包括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和扫描仪,节约纸张。精心维护与保养,人人有责。

3.使用微机者,必须执行“使用者务必登记的制度”,登记内容有姓名、使用日期、微机的状态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开机检查电源及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工作结束时,应正常关机,关好电源,关好门窗。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5.为防止计算机病毒攻击,外来软盘、软件,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微机室使用。

6.未经允许,不准删除或修改微机内软件及安装无关软件。

7.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并对磁盘进行检查。

8.不准在微机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要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9.严禁利用微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责任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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