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来源:药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7-03   字体:【

2014年1月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学院优秀教职工典型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营造学院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和提高学院整体工作水平,特制订药学院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学院模范教师

(二)学院教学标兵

(三)学院科研标兵

(四)学院科研开发标兵

(五)学院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业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一)学院模范教师: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教学科研总成绩第一名。

(二)学院教学标兵: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教学业绩第一名。

(三)学院科研标兵:学院年度绩效考核科研业绩第一名。

(四)学院科研开发标兵:学院年度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业绩第一名。

(五)学院先进工作者:学院年度工作中,在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实验室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者。

四、评选结果使用

学院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在学院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过程中等同于校级荣誉。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