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规定,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
联系电话:
第一临床医学院:0951-8567837
第二临床医学院:0951-6192223
第三临床医学院:0951-5920219
基础医学院:0951-6980106
公共卫生学院:0951-6980143
中医学院:0951-6880531
护理学院:0951-6880523
药学院:0951-6880522
口腔医学院:0951-6743490
检验学院:0951-8688176
人文与管理学院:0951-5614903
代谢性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0951-6880611
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15709617144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0951-6980240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021-5067065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0951-6980251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951-6980034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