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45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社科规划办〔2026〕2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2026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作为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自立项之日起2—3年内完成。项目立项后,除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项目要求外,在研期间须在《宁夏日报》《共产党人》至少发表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理论文章,或在中央主要媒体至少发表1篇理论文章。
2.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须在15个月内完成。
3.自治区社科规划引才专项分为A类、B类、C类,按照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研究类型和完成时限参照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要求。
二、选题要求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分领域思想,立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战略部署,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纲要等部署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可以从《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设计具体题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表述须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对于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研究,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三、申报条件
1.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2.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以博士身份申报必须明确毕业时间。
3.引才专项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6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由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 (宁党人才办〔2025〕12号)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备申请引才专项条件的人员,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的,不能参加此次引才专项申报,待在研项目结项后(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申报下一批次引才专项。符合此次申报条件但本人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可申报下一批次引才专项。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个课题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5.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的人员,不得申报研究专项和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9月1日前),作为课题组成员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请;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或主持人回避前述2—5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省部级(含本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
8.凡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未注明联系和区别的,取消申报资格。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
10.立项后凡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9月1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12.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13.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并通报批评;
14.2026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引才专项应报尽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15.艺术学、教育学已设置单列学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唯一网络平台,系统于8月15日零时至8月31日18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https://zk.gdszwx.cn:7424/menu.jsp)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按照操作要求规范填报。
2.校内材料报送时间:个人参考课题指南在系统填写《申请书》《活页》,导出并打印以上材料A4纸双面印制各一式一份,填写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学院组织院内评审排序后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一份,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以上材料于8月25日前由学院统一交科技处,待专家评审论证。
3.修改完善及终稿提交:申请人根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再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7份,所有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线上线下内容务必完全一致,同时附最终电子版。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严格对项目申请人资格的审查,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核和内容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
(2)选题不符合本通知选题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线上线下申请书不一致,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以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但未注明联系与区别的。
(3)未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成的;没有按照《申请书》规范要求填写的;在《课题论证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近5年曾被撤项、近3年曾被终止处理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通报批评的。
2.各单位做好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杜绝项目中出现敏感问题。
3.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的,须在《申请书》项目类别中注明;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将研究专项、年度项目、引才专项分开报送。
学校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曹媛 邱江伟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区社科办联系人:姜尧 联系电话:0951-6669518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00-1636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