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来源:学工部   作者: 苗苗   点击数:   日期:2018年11月29日 00:00   字体:【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

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

    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

    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

    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

    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

    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注:除不及格外其它课程按最高成绩计算

    党团课学习:(2分)

    A.参加校级党团课学习(1.5分),优秀学员(另加0.5分);

B.参加院级党团课学习(1.2分),优秀学员(另加0.3分);

C.参加学生党团支部(含学生公寓党支部)学习活动(0.5分)

ƒ时政学习方面:(1分)

A.参加校、院各级思想政治理论类学习5次(1分);

    B.参加校、院各级思想政治理论类学习3次(0.6分);

C.参加校、院各级思想政治理论类学习2次(0.2分)。

(2)思想政治教育实践(6分)

积极靠拢党团组织,参加政治学习活动。(1分)

A.递交入党团申请书,参加党团支部学习、实践,撰写心得,思想汇报1分)

B.递交入党团申请书者,按时撰写思想汇报者。(0.5分)

参加主题升国旗实践活动(1分)

A.全勤者(1分);

B.迟到1次者,扣0.2/次。

C.无故缺席1次者,扣0.5/次。

    ƒ主题晚点名教育活动(1分)

A.全勤者(1分);

B.迟到1次者,扣0.2/次。

C.无故缺席1次者,扣0.5/次。

    ④其他各类主题教育活动(1分)

    A.参加校院主题教育活动7次(1分);

    B.参加校院主题教育活动4-6次(0.6分);

    C.参加校院主题教育活动1-3次(0.3分)。

⑤主题班、团会活动(1分)

A.全勤者(1分);

    B.迟到1次者,扣0.2/次。

    C.无故缺席1次者,扣0.5/次。

    义务奉献及志愿服务(1分)

    A.每学年参加义务奉献积分达120分以上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达60小时以上(1分);

    B.每学年参加义务奉献积分达100-120分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达50-60小时(0.8分);

    C.每学年参加义务奉献积分达80-99分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达40-49小时(0.6分);

    D.每学年参加义务奉献积分达80分以下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达40小时以内(0.4分);

    E.每学年未参加义务奉献或志愿服务活动(0分)。

    注:以义务奉献积分册、志愿者证等为认证依据,两项积分内容均为无报酬参与的义工类活动。

   3)个人品德修养(10分)

    爱国(2分)

    A.热爱祖国,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主动与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2分)

B.热爱祖国,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利益。(1分)

C.对党的方针政策等认识不深,出现虽无恶意但有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0分)

诚信(2分)

    A.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节能环保),具有责任意识,积极参加清风校园等廉洁诚信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无不诚信行为(2分);

    B.出现考试作弊和无故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0分)。

ƒ敬业(2分)

A.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求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分);  

    B.迟到1次扣0.1分,旷课1学时扣0.5分。有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不良行为扣1

    ④友善(2分)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2分);

B.有失德失范行为者(0分)。

    ⑤宿舍卫生安全(2分)

    A.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文明公约),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宿舍卫生良好,无安全隐患,无通报批评加0.6分,获校级优秀宿舍荣誉称号加0.4分,院级可参考校级评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B.宿舍卫生欠佳或存在安全隐患,校级宿舍检查差评1次扣0.2分,院级可参考校级评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3.测评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测评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测评,“评议”为对整个学年进行的综合测评。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行为记录”。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思想品德测评”指标,向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审核和确认。

    “行为记录”是指班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思想品德测评”指标和各项规定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记录。

   2)“评议”。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班同学的“记实”结果进行综合测评和确认。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专业知识)(70分)

    1.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习成绩进行测评,考核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效果和水平。

2.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方法:

专业知识测评分值=课程平均成绩×70 %

(三)发展性能力素质测评(15分)

    1.发展性能力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在自主学习、社会工作、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素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

    2.发展性能力素质测评主要内容从人文(医学)素质能力和发展性素质能力(加分方面)两个方面测评,发展性能力包括课外学习能力、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能力、科技创新创业能力、文体艺术综合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学生在助人为乐、爱心奉献、见义勇为、志愿公益等方面的表现六个方面。为了培养学生发展性素质能力,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测评时可累计积分,加分部分不超过10分。

   1)人文(医学)素质能力测评(5分)

    人文(医学)素质能力测评主要依据学校大学生(医学生)素质教育记录为主,激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学生的人文(医学)素质水平。

    修满2学分者以上者(5分);

    修够2学分者(4分);

    ƒ12学分间(3分);

    ④修1学分以下者(1分);

    ⑤未修(0分)。

   2)发展性素质能力(加分方面)(10分)

课外学习能力测评

主要对学生提供的各类技能证书及课外阅读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A.课外阅读:

    a.每学年课外阅读量达到十本以上并附有2万字的读书笔记,同时参加各类学术讲座达到10个学时者(2分);

级别

全国性刊物

区级刊物

校级刊物

院级刊物

分值

3/

2/

0.5/

0.1/

    b.每学年课外阅读量达到六本以上并附有1万字的读书笔记,同时参加各类学术讲座达到6个学时者(1分);

    c.每学年课外阅读量达到三本以上并附有0.5万字的读书笔记,同时参加各类学术讲座达到3个学时者(0.5分)。

    B.发表作品:

  C.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

    a.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CET四级(1.5分)、CET六级(2分)

    b.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二级(1.5分),通过三级(2分)

    c.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者(1分)。

    D. 学习能力提升

    a.在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内提前10--15名以上者(0.5分)

    b.在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内提前5--10名以上者(0.3分)

c.在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内提前1--5名以上者(0.2分)  

d.在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内保持第1名者(0.2分)

    E.获奖荣誉

    主要对学生提供的各类学习竞赛的获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级别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

2

1

0.5

二等奖

2.5

1.8

0.8

0.3

三等奖

2

1.5

0.5

0.2

优秀奖

1.5

1

0.3

0.1

    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能力测评

    主要考察学生在一学年内所承担社会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表现,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包括党、团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委会成员、校社团骨干等)分别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学生干部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A.考核评价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获得“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干部数的30%);

    a.优秀(3分)

    b.良好(2分)

 c.合格(1分)

B.获奖荣誉

凡提供各级各类社会工作获奖证明材料者(含集体)

级别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3/

2/

1/

0.5/

    ƒ科技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主要依据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创新创业、科研实践、学术研究发明等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主要考察学生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及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

    A.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研活动、学术研究及发明等活动并申请立项。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院级

排序第1

3/

2.5/

2/

1/

排序2.3

2.5/

2/

1.5/

0.5/

4位以下

2/

1.5/

1/

0.2/

    注:个人立项按团体立项第1位的等级相应加分;团体立项的项目参与者按项目级别进行排位加分。

    经学院审核通过,报学校未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加0.1分。

    凡参加老师科研实验活动者经相关老师认定后可加0.5分。

    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得荣誉(提供证明材料)给予相应加分,参加多项创新创业、科研活动者可累计加分。

级别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

2/

1/

0.5/

二等奖

2.5/

1.8/

0.8/

0.3/

三等奖

2/

1.5/

0.5/

0.2/

优秀奖

1.5/

1/

0.3/

0.1/

    B.在专利、核心或统计源期刊、省级学术刊物(自然、社会)有正式序列号。

 

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

内部学术期刊

1

3/

2/

1/

2.3

2.5/

1.5/

0.8/

4作及以下

2/

1/

0.5/

    注:如成果发表的作者中有老师,则学生排序可依次前推1位加分。

课题结题后,未发表论文,但有调查报告或科研报告者,经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可作为院级作品给予加分。不同成果发表可累积加分。

    社会实践能力

    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外各类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含学校组织和非学校组织)并通过参与活动在素质能力和就业能力方面得到提升。

    A.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活动时间累计达到120个小时以上,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1.5分);

    B.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活动时间累计达到48个小时以上,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1分);

C.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0.5分)。

    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提供证明材料)给予相应加分

级别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3/

2/

1/

0.5/

     文体艺术综合能力

    A.参加学校体育代表队、大学生艺术团且年满一年者(2分)。

    B.主要依据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级别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

2/

1/

0.5/

二等奖

2.5/

1.8/

0.8/

0.3/

三等奖

2/

1.5/

0.5/

0.2/

优秀奖

1.5/

1/

0.3/

0.1/

    注:体育竞赛中破校记录及以上者加3分。

    学生在助人为乐、爱心奉献、见义勇为、志愿公益等方面的表现

    A.被校级以上表彰或校外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报道者(5分);

    B.被学校表彰或校内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报道者(3分);

    C.被学院表彰或院内宣传载体公开报道者(1分)。

   (四)减分方面

1.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8分;

2.学年内受记过处分者扣5/次;

3.学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4/次;

4.学年内受警告处分者扣3/次;

5.学年内受校、院通报批评和年级大会点名批评者,分别扣2分、1分和0.5分。

6.除以上项目外,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扣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测评工作的实施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在不违反本方案的规定和原则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并在学院内公示。

   (三)各年级成立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生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负责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学年组织评定。各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向学生处报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处由专人负责,做好收集、存档等具体工作,并检查测评工作。

    六、测评程序

   (一)个人自评。学生本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指标,按照统一表格如实填写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三个方面的情况,并提交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二)评议与评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个人自评及审核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该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分别评(算)出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的得分,并计算出每人的测评总分。

   (三)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得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成绩通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测评成绩向班级同学通报,听取同学的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七、凡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成绩得分记0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学年由学院记入《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并在学生毕业前经学生工作部门认定后装入学生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九、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