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设置
来源:学工部   作者:马越君   点击数:   日期:2017年11月22日   字体:【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科、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生管理科。兼设(挂靠)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咨询中心、国防教育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武装部。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公文处理工作;

   2.负责财务管理报销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部门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文件的印发工作;

   4.负责部门信息统计、考勤、绩效等内勤工作;

   5.负责部门网站、公众号和宣传工作;

   6.负责各类会议保障、接待来访、值班安排等工作;

   7.负责党支部、工会小组的各项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完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组织开展全校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工作;

3.组织实施学生各项评优奖励工作,评审和发放各种奖助学金;

4.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违纪学生;

5.建立处理学生突发事件预案,积极预防、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6.负责学生信息数据的统计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7.建立、维护《学生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的学生管理系统;

8.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9.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形势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3.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各学院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负责制定完善学生党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学生公寓党员活动室(学生党校实践基地)建设,指导各学院开展“四进”公寓(学生党建进公寓、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心理健康教育进公寓、辅导员进公寓)工作。

5.负责全校性大学生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学风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各学院开展入学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学院开展毕业生离校教育等工作。

7.负责全校性大学生人文医学素质教育认证的管理工作和人文医学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8.负责制定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安排、检查值班工作。

9.负责辅导员队伍的整体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工作。

10.负责学生处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网络教育工作。

11.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目标量化体系及全校学生工作目标考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校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构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公室—学院—辅导员—学生”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建设维护,指导各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及心理健康育工作。

3.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朋辈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督导各学院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的选拔、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等。

4.负责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月活动;负责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网页的建设及维护;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心理健康氛围。

5.负责向师生提供经常、及时和有效的心理辅导,提供个别访谈、团体辅导及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6.负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对新生和老生进行心理普查;负责建立发现、监控、求助、干预、治疗和跟踪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因心理疾病可能引发的危机事件。

7.负责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等学生社团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8.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建设工作。

9.负责大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理论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

10.负责学生心理教育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管理。

11.承担宁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宁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的工作任务。

12.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负责建立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4.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

6.负责学生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工作;

7.负责宣传、联络并组织实施社会资助工作。

国防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国防教育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制定国防教育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2.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建档管理,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证》的管理发放。

3.对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根据用工单位需要组织相关技能培训。

4.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申请受理、岗位安排和日常管理。

5.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6.建立健全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勤工助学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审核并发放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

7.推荐和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代表学校与学生及用工单位签定勤工助学协议书。

8.协调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