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空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实验动物中心大门口储物柜的使用及存放规范予以重申,具体内容如下:
1.存放规范
储物柜仅可用于临时存放个人物品,需即存即取。若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条形码将失效,柜门无法打开;物品存放时间超过三天,将被视为废弃物进行处理。
2.严禁在柜顶放置任何物品
储物柜顶部承重能力有限,且容易积灰,存在物品坠落风险。请勿在柜顶摆放实验耗材、文件箱等物品。
请相关课题组于2025年10月31日中午12:00 前清理柜内物品。逾期未清理的物品,实验动物中心将统一视为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
联 系 人:史秀倩
联系电话:18309505160
实验动物中心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