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公共卫生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根据学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 成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张毓洪
副组长:赵 渤 杨建军
成员: 宋琦如 乔慧 马 星
二、 成立复试小组
(一)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组长: 张毓洪
成员: 郭忠琴 刘兰 李吴萍 乔慧 赵海萍 尚玉秀
李丽 雷静 张波 李正直 刘天锡 王志忠
秘书: 王志忠
(二)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组长: 宋琦如
成员: 李玲 杨惠芳 宋辉 刘志宏 德晓明
秘书: 陈楠
(三)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组长: 杨建军
成员: 张毓洪 张惠英 赵伟民 乔慧
秘书: 蔡慧珍
三、 专业面试安排
时间:2013.4.11 下午2:30-6:30
地点:公共卫生学院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3.4.11 上午8:30-11:30
时间:2013.4.11 上午9:00-11:30
地点:公共卫生学院三楼研究生自习室
四、 专业面试程序
1、 组织抽签
2、 按抽签顺序面试,15~20min/每人
3、 导师提问,学生作答
4、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教师当场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单》,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5、 导师根据学生回答情况打分;复试小组对考生做出考察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
6、 报送面试成绩。
四、归档工作
公共卫生学院
20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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