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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2011版本科及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完善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1    作者: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来源: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点击: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宁医教发[2011]29

     

          

关于按2011版本科及高职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完善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明确教学职责的纲领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及知识、能力、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培养要求,是培养方案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细化与设计,是组织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管理、促进课程建设、保障教学质量和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目前已基本完成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为认真做好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保证各教学环节的质量,学校要求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新一轮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为此,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希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广大教师,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编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及要求

    教学大纲分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包括各个教学环节的具体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授课教研室集体讨论,院、部组织审定所有课程(含限定性选修课及留学生)及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1.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符合该课程在整个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即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依据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注意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注重交叉,避免与其它课程在内容上的重复。

2.教学大纲应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科学性是指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思想性是指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注重科学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实践性是指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3.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既要保留长期教学实践经验,又要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固化到新教学大纲中。

4.教学大纲应结合课程建设要求,把制定、完善一个新的教学大纲作为建设课程的前提条件,使教学大纲真正成为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大纲除了明确要求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外,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加以更新,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

5.教学大纲应以自身学科的学术性为准绳,课程名称、学时相同的课程教学大纲应为一个。

    二、教学大纲制定范围

    2011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包括所有的理论课和实践环节,分为两种:

 1.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及理论含实验的课程,如果课程教学中含有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应将实验(实践)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指实验(实践)名称、基本内容、学时数)写入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内容及要求”中,详细的实验要求需单独制定“实验大纲”附在课程教学大纲之后。

 2.实践教学大纲分为以下5类: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综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

    技能训练(实训)环节教学大纲可参考实习教学大纲

    课程论文(设计)教学大纲

    社会实践教学大纲可参考实习教学大纲具体要求。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9月30前各学院完成教学大纲的审定工作。

   2.2011年10月10前将教学大纲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相关办公室。

    四、教学大纲提交地点及相关事宜联系方式 

  《课程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大纲》提交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徐涛  6980043;《论文设计及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提交行政楼314办公室,联系人:隋御  6980045  ;《实习教学大纲》提交医院实训管理处实习管理科 ,联系人:李海迅  6980236 教学大纲模板请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1年6月24

 

关 健 词:教学大纲 通知                    

    送:校领导                                        

    送:学生处、各教学相关单位          

承办单位:教务科         联系电话:69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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