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学院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结合学院建设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学院概况
宁夏医科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是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78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305人(含临床教师)。有博士生导师180人,硕士生导师1151人。全日制在校生13179人(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留学生)。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3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护理学院坚持走“立足宁夏、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的发展道路,对标建设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学院现有专职教师 41名,博士生导师2名,专兼职硕士生导师44名,博士学位导师占60%。自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以来,先后于2011年获得首批护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批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4年获批老年健康与社会行为学目录外二级博士点,形成了集博士生、研究生、本科教育于一体的护理教育体系。
护理学专业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优势专业”、获批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内科护理学系获批自治区级一流基层教学组织及首批校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基于护教协同发展的护理学专业‘54321’人才培养模式”荣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学院共设4个学系、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护理实验中心分临床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虚实融合数字化模拟教学中心、OSCE考站、临床护理实验室、基础护理实验室五个实验功能区,实验室使用面积为5252.86m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926台,总值2,063.7540万元。
学院确立了成人与老年护理学、健康与慢病管理学、精神心理健康护理学、交叉护理学4 个稳定的二级学科方向。截至目前,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项,获批人才项目3项,科技进步奖7项,近5年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2项,出版专著10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高水平收录40余篇,核心期刊70余篇。
学院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搭建国际国内科研合作平台。近年来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华盛顿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院校建立密切联系,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和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不同程度的深度合作。选派师生赴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进行交流研学,进一步扩大与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地区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护理学科高质量发展,我们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博士、博士后。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以用为本、注重实绩。
三、招聘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心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11.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
1.教师岗,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2.临床医学类、护理学、医学大类均可应聘。
3.2025年招聘5人。
六、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官网(https://www.nxmu.edu.cn/nursing/)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对意向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以下材料:
1.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2.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导师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及专业工作证明;
4.个人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四)考核评价
1.学科评估。用人单位组织学科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水平与学科融合度进行全面评估。
2.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能力、人际沟通和团队拟合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专家组考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拓展、学科需求、个人发展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拟聘用人员。
4.学校审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通过体检、考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事业编制)。应届生须在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1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延期1年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往届生须在学校会议审定后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6880521
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