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28号
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学校中青年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助力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发展,现启动2026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要求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根据研究领域划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两类。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设置特殊人才启动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置特殊人才启动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及辅导员专项。
(一)自然科学研究领域
1.特殊人才启动项目
主要资助2026年以来引进的博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名单见(附件2),资助额度10万-30万元。结题标准如下:
(1)引进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博士服务协议聘期任务”中必须条件之一;
(2)自主培养博士结题时须完成以下对应的任务:
①资助经费为30万元的,结题时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
②资助经费为10万-20万元的,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单篇IF≥3.0,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A类或重点项目;
(3)资助经费≤10万元的,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B类或重点项目。
2.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以开放课题的形式,委托生育力保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附件1)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及中后期管理等工作。主要围绕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面向校内外科研人员开展良好前期研究基础的基础研究项目及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本实验室人员不得申请所在实验室的重点项目。各实验室可视项目申请情况给予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从各实验室“一流学科经费”支出或自筹经费设立项目。各附属及教学医院根据院内研究情况安排组织申报。项目结题时严格按照各重点实验室、各附属及教学医院的要求完成相应研究任务及考核指标。
3.一般项目
各附属及教学医院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给予经费支持保障,建议资助额度1万~3万元/项。结题时必须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文章,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更高层级的科研项目1项。校本部不再设置此类项目。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特殊人才科研启动项目
主要资助2026年以来引进的博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名单见(附件2),资助额度10万元-20万元。结题标准如下:
(1)引进博士结题时须完成“博士服务协议聘期任务”中必须条件之一;
(2)自主培养博士结题时须完成以下对应的任务:
①资助经费为30万元的,结题时须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立项;
②资助经费为10万-2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③资助经费为≤10万元的,结题时须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含引才专项B类及以上项目)。
2.重点项目
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原则上不再资助在研或被终止的国社科和区社科项目的负责人。校本部拟资助15项,资助额度1万-2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2)公开发表论文1篇(4千字以上),同时撰写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报告具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3.一般项目
校本部拟资助5-10项,资助额度0.5万-1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公开发表1篇具有学术价值的期刊论文;
(2)在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
(3)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的厅局级(含)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
主要面向校本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含机关党群等各部门工作人员),拟资助5项,资助额度0.5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形成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5.辅导员专项课题
主要面向校本部各教学单位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专兼职辅导员、负责党务工作人员等,委托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及中后期管理等工作。本次校本部拟立项资助5项,资助额度0.5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形成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2)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工作亮点、优秀案例做法、个人突出成绩获得厅局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或被厅局级部门采纳并出具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6.就业创业专项课题
主要面向校本部各教学单位从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在职教师、管理人员,包括专兼职辅导员、就业创业工作专员、承担就业创业工作的管理人员等。委托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及中后期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人文社科类(就业创业专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其他要求
1.所有成果须标注“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成果发表时间须在项目研究期内产生;成果须与研究内容具有相关性。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须同时符合各重点实验室和各附属及教学医院的标注要求。
2.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5〕57号)执行预算制,直接经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以成果为导向,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工作量考核办法》开展综合考核后发放。
3.校本部各教学科研单位课题组,必须吸纳至少1名本科生和临床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各附属及教学医院的课题组必须吸纳至少1名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参与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二、研究年限及起止时间
各类项目研究开始时间均为2027年1月1日,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特殊人才启动项目研究周期为4年(博士后2年)。
三、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校本部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个人科研诚信承诺(附件4)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手写签字后交所在部门留存。
2.各学术分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排序,并填写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6)。
3.各单位所有申报项目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二)各附属及教学医院材料报送要求
1.各附属及教学医院参照校本部要求组织申请人填报项目申请书,医院学术分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排序,只需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6)。
2.各附属及教学医院所有申报的项目需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会议纪要。
(三)科研伦理申请要求
校本部涉及人体、人群、细胞、动物、微生物等研究内容的项目需在6月3日前通过OA系统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的相关材料,待项目立项后与申请书一并反馈。各附属及教学医院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伦理审查及生物安全等工作。
(四)报送时间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于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学校科学技术处,逾期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均不予受理。上述报送的材料同时附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各附属及教学医院推荐项目的资助经费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承担,对不保证经费的单位将不予以立项,对上一期项目结题审查中结题状况较差的单位,学校将会适当减少立项项目数量。
(二)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校级项目。
(三)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除在职在岗人员),校级项目未结题的主持人,有延期的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项目。
(四)校级科研项目一律不收取管理费。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邱江伟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附件:1.校本部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2.2026年度校级特殊人才启动项目清单
3.校级项目申请书
4.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5.2026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
6.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学技术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