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6〕24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根据《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宁党人才办〔2022〕16号)及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党委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6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在宁夏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研究创作、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宁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或自治区创新主体在区外建设的科创飞地中从事技术创新和研究创作的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3.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条件
1. 专业贡献突出。在专业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业绩,为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2.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创新方向,能够领衔重大科研创新或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国际传播、文艺创作、文化科技等攻关任务和重要创新基地、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 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作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培养能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作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骨干成员(基础研究领域不做此项要求)。
4. 发展潜力较大。在专业领域展现出突出的创新意识、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
5. 连续 2 年申报未入选,且 2 年内未取得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6. 建设期未满的科技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7. 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和牵头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8.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宁夏工作满3年且引进后科技创新成效突出。
(三)申报单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理论研究、文艺创作等基础,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或研究创作水准处于区内领先地位;
2. 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基础设施条件,能够保障领军人才带领团队高效开展创新创作;
3. 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良好,事业单位应有饱满的科研创作任务和充足的科研、创作经费。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科技两个领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申报遴选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申报遴选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申报人可自选其一,但不得多头申报推荐。
根据限额申报要求,我校推荐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科技两个领域名额均不超过5名,45岁以下的推荐对象原则上不低于50%。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满考核优秀者可直接申报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科技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均采用线上申报。
1. 科技领军人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2026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正式规范的佐证材料。
2.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登录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rc.gdszwx.cn:8083/#/login),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佐证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申报表和佐证材料1份,纸质材料需与线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均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合订胶装。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及任职证明复印件;佐证材料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二)校内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5月12日前完成)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系统填报,同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 部门审核推荐(5月12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出具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推荐证明及申请人廉洁自律证明(含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和科研诚信)。
3. 学校评审推荐(5月14日前完成)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遴选出拟推荐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完成最终人选推荐。
4. 材料报送(5月22日前完成)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三)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
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原则上不推荐高校申报人选(相关规定详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通知要求)。
(四)同行专家推荐
本专业领域内院士可单独推荐,或2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项、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奖获得者等可联名推荐。推荐专家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5)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同行专家推荐人选应向学校报备,由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类别报送。各部门需于5月12日前一并完成审核推荐,材料送科学技术处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发现人才,广泛发动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对重点学科、优势领域要重点动员。
(二)严格审核。各部门对推荐人选业绩和品德负审核把关责任,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
(三)诚信申报。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
(四)资料报送。因学校需进行评审、上会、公示等环节,请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至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245710247@qq.com。
申请人资料:(1)系统导出的申报表一式三份(社科类含纸质佐证材料一份);(2)推荐人选简介一份(附件2);(3)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3同行专家推荐途径需提供);(4)人才申报人员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7)。
部门资料:(5)推荐人选名单一份(附件1,排序并加盖部门公章);(6)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7)申请人廉洁自律证明(含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和科研诚信)。
联 系 人:张艳荣 徐海荣
联系电话:0951-6980557
附件:
1. 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名单
2. 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简介
3. 自治区领军人才同行专家推荐表
4.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5.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佐证材料清单
6. 《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7. 人才申报人员业绩情况一览表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