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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及以往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3-25  字体:【

宁医科字[2021]013

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14号)要求,为加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科学评判科研人员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卫健委科教处开展了2018年度及以往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通知(附件1)转发各部门,请各部门通知相关项目组(附件2)开展项目结题准备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项目材料。

一、 结题范围

1.2018年度原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立的卫生系统科研项目。

2.2017年度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 结题条件

1.按照立项批准的《申请书》内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注变更后的计划要求相符。

2.项目负责人依托该项目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题报告及专著等。须注明为(宁夏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 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附件3);

2)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无固定模板,自行用word编辑;

3)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如处于待发表阶段需要同时提交收稿通知及论文全文;

4)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

5)项目经费决算表:个人登录财务系统打印经费支出明细,务必保证项目信息准确,科技处协助完成财务处盖章等事宜。个人务必保证《结题报告》中填报的经费结算与支出明细数据一致。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顺序:封面(自制)--材料目录(自制)--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支撑材料复印件--立项申请表—立项批文—其他材料—经费决算表。

四、 其他要求

1.上年度曾经提交过延期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必须结题;

2.如有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申请等,请将卫健委批注同意变更的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供;

3.无法按照原计划期限结题需要延期的项目,请提交个人签字的书面延期申请(没有固定模板)一式2份。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4.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于329日(星期一)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科技处406室。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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