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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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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华夏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科技奖”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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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科字[2015]009号
各学院(部):
为了推动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发展,促进医学科技进步,经科技部批准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设立华夏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科技奖(以下称华夏医学科技奖)。华夏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保健领域科学技术奖,包括医疗保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国内外医疗保健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等。现将2015年度“华夏科技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医学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促进、医学科普和卫生管理奖。
2、按照《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2年以上,即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 书面材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书》(附件3)或《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附件4)及技术资料: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技术资料指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等。
申报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需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4套。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申报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申报书》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项目摘要》(附件5):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项目摘要应是中文项目摘要的英译文。推荐科技奖的项目要求中文一式81份,英文一式3份,其他奖项只需中文一式11份,英文一式3份,不得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另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及日期。
3、推荐科普项目须提交4套医学科普作品
4、《华夏医学科技奖2015年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式2份:凡汇总项目须将各栏目填写完整,特别是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申报书》相应栏目一致,不得空白或只填写一个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汇总表需加盖部门公章。
5. 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华夏医学科技奖2015年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7)一式2份。
(二)电子版材料:申报书和项目摘要。
以上内容及空白表格可登陆中国医促会网站:www.cpam.org.cn查询。
三、 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部门于4月20日前汇总申报项目,将推荐材料(含附件)及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联系电话
:6980057
E-mail:kjc@nxmu.edu.cn
附件
:
1、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点击下载
2、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点击下载
3、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书
点击下载
4、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点击下载
5、项目摘要(体例格式)
点击下载
6、华夏医学科技奖2015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
7、华夏医学科技奖2015年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
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3月23日
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