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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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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十三五”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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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科字[2015]030号
各学院(部)、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高校学科建设体系,调整学科结构,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建设一批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水平特色学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建设“十三五”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的通知》(宁教高办[2015]82号),自治区教育厅已经开始“十三五”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建设原则
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主要遴选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需求,面向学科发展前沿,能够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及特色支柱产业对接的应用型学科,突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
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主要遴选高校基础、应用基础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突出基础理论研究、文化传承创新和服务社会作用,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作用的发挥。
二、申报要求及限额
1.申报要求
(1)申报学科以二级学科为主,如需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目录进行申报。申报优势特色学科的,如确属需重点支持建设的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及特色支柱产业发展紧密对接的新兴学科,但未列入我校二级学科目录,可按照学科方向申报。
(2)有关学科团队人员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中交叉兼报,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所涉及学科的申报资格。
(3)至2015年6月15日,已调离学校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柔性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不在此列)一律不得作为学科团队人员申报。
(4)申报材料中,由我校多个学科参加的在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项,在不同学科申报表中填写,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对各学科的贡献度按权重分配。
(5)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证明材料须与填报内容相符。
2. 限额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
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我校限报2个,重点学科限报7个
。
三、申报程序
1. 拟申报学科填写《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申报表》(附件1)或《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2),并制定学科建设方案(含五年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部门。
2. 各学院(部)对拟申报学科材料进行资格及规范性审核后报送科技处。
3. 科技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初选并进行自评,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5-7天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组织管理
1. 被确定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后,各学科要按照申报时确定的建设思路和目标进行建设,每个学科建设期为5年。学科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合格的继续建设,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建设资格。学科建设期满后,对照建设目标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合格后正式命名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
2. 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期均为5年,分别按照每个学科每年30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资助。学科建设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对学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下一年度经费资助,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下一年度经费。经遴选确定建设的学科须于每年7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建设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提交报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申报材料
1. 《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申报表》或《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申报表》一式5份,附电子版。
2. 学科建设方案(含五年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一式2份,附电子版。
3. 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在研项目立项通知、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代表性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上述证明材料连同申报表一起装订。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对所申报学科及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工作圆满完成。
2. 2014年遴选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需重新报送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并参与建设规划论证。
3.
本次推荐的受理截止日期是2015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河涛
联系电话:6980057(校内8057)
电子邮箱:
kjc@nxmu.edu.cn
附件:
1. 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申报表
点击下载
2. 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申报表
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6月17日
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