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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关于2015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本部立项执行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9-02  字体:【

                      宁医科字[2015]045
各学院(部):
   根据宁夏科技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的通知”的精神,我校校本部今年共有36个项目立项,资助总经费14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8项,面上项目28项,项目清单见附件1。现将校本部立项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持人填写《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
   1.项目资助额度严格按照下达通知中规定的填写,重点项目需含配套经费。
   2.“预期研究成果”栏目中必须注明拟发表的论文数。
   3.“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中项目负责人需手写签字。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执行周期2年,执行时间为2015年8月—2017年8月。
   2.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12月1日前必须递交当年项目执行情况。
   3.项目结题时,要求在省级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且标注有“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且一篇文章不可同时标注多个项目编号。
   4.请各项目主持人妥善保管项目立项批文,以备后续论文发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用。
  
三、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宁夏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宁财(教)发[2014]377号)及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通知(宁医校发[2014]85号)执行,相关文件见附件3。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简介成本补偿机制,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⑴直接费用是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最多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15%。
   ⑵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本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公式:
   间接费用=(直接费用-设备费)×15%,主要用于:
   ①学校公共管理和支撑费用(占间接经费的40%,由学校统一收取并管理);
   ②绩效支出及课题组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占间接经费的60%,其中,其中绩效支出用于项目(课题)组成员的补贴,绩效总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附件4),该表中所有数据必须保持与计划任务书一致(配套经费除外)。
   各部门请于9月18日前将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4份(附件2),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3份(附件4),汇总表1份(附件5)递交科技处,上述各表均附电子版。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电子信箱
kjc@nxmu.edu.cn
   附   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获宁夏自然基金项目资助情况一览表
点击下载
   2.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点击下载
   3.自治区及学校经费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4.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点击下载
   5.汇总表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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