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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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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校级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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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科字[2015]036号
各教学、教辅部门及行政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校内中青年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2015年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全面启动,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1. 自然科学研究
2.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二、项目类别、要求及名额
1.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的基础研究项目及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职称学历不限,校本部拟资助5-8项,资助额度2-3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公开发表1-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SCI收录论文1篇;
2)申请专利1项;
3)在相关研究领域及方向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项目资助;
4)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2.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科技人员,年龄不限。校本部预期立项资助30项以内,资助额度0.6-0.8万元,项目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1篇文章。
3. 特殊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主要资助2014年10月以来引进的博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名额不限,资助额度5-20万元。项目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至少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SCI收录论文1-2篇,或申请专利1项,或在相关研究领域及方向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项目资助。
三、研究年限及起止时间
各类项目研究开始时间均为2016年1月1日,重点及特殊人才启动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四、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1. 各院(部)严格按照学校的申报名额(附件1)上报,不接受任何部门的超项递交,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2. 各院(部)先组织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内部初审和排序,并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附电子版。
3. 申报人需填报相应类别的项目申请书(附件3)三份,附电子版。
部门汇总审核后,于
2015年9月7日
前上报科技处,逾期不报、超项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 各附属及教学医院将经部门学术委员会推荐的项目报送学校科技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将给予立项,资助经费参照学校项目标准由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自行承担,对不保证经费或不按照学校项目经费标准提供经费的单位将不予以立项。
2. 对于各类校级研究项目,各学院(部)可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配套,为保证此部分科研经费的专款使用,请能够给予这类经费的部门通过科技处到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入账手续。根据财务要求,当年拨付的经费需要在当年内完成经费使用,请各项负责人务必做好经费使用计划。为确保当年经费当年使用,财务处将分2批拨付本次校级课题经费。
3.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类项目;
4. 在读博士或硕士(含在职)人员,在研及尚未结题的校级项目(含“博士学位建设学科”开放课题)主持人,累积主持2项校级课题人员不可以申报任何类型的校级项目;
5. 重点项目申请人需要准备5分钟PPT进行答辩;
6. 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一律不收取管理费。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联 系 人:张明
电子信箱:
kjc@nxmu.edu.cn
附 件:
1. 2015年度校级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名额分配
点击下载
2. 申报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
3. 校级项目申请书
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7月16日
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0951-6980057、69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