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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7-15  字体:【

                      宁医科字[2015] 035号
各学院(部):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申报项目共分六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
   1.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招标课题,主要成果形式为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4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0万元。
   2.一般课题,主要成果形式为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资助额度为18万元。
   3.青年基金课题,主要成果形式为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资助额度为15万元。
   4.教育部重点课题,主要成果形式为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资助额度为3万元。
   5.教育部青年专项,主要成果形式为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 注意事项
   1.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
   2. 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3. 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6)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请申请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三、 上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重大(重点)项目的请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学)投标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其他类型课题请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一式7份。所有材料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和加盖公章的部门汇总表(附件5)1份于7月29中午12:00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电话:6980057,6980063
   电子邮箱: kjc@nxmu.edu.cn
   附   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学)投标申请书点击下载
   3.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点击下载
   4.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点击下载
   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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