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5]050号
根据宁夏科技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科技支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本部今年共有8项获得资助,资助经费为85万元,其中科技惠民项目3项,科技支撑项目5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现将校本部立项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持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
1.项目资助额度严格按照下达通知中规定的填写。
2.“预期研究成果”栏目中必须注明拟发表的论文数。
3.“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中项目负责人需手写签字。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执行周期3年,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支撑计划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产品和标准等成果的宣传推广,必须标注“宁夏科技支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并作为评估或验收时确认依据。
3. 科技经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到期3个月内需申请验收。该项目未验收前,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牵头申请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4.请各项目主持人妥善保管项目立项批文,以备后续论文发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用。
三、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宁夏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宁财(教)发[2014]377号)及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通知(宁医校发[2014]85号)执行,相关文件见附件3。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简介成本补偿机制,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本年度宁夏科技支撑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公式:
间接费用=(直接费用-设备费)×15%,主要用于:
①学校公共管理和支撑费用(占间接经费的40%,由学校统一收取并管理);
②绩效支出及课题组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占间接经费的60%,其中,其中绩效支出用于项目(课题)组成员的补贴,绩效总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附件4),该表中所有数据必须保持与计划任务书一致(配套经费除外)。
3. 任务书第八页“七、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中财务账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宁夏医科大学
账 号:29-515001040000016
开户行:农业银行银川市医学院分理处
各部门请于10月23日前将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5份(附件2),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3份(附件4),汇总表1份(附件5)递交科技处,上述各表均附电子版。 附 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获宁夏科技支撑项目资助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2.宁夏科技支撑项目计划任务书点击下载
3.自治区及学校经费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4.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点击下载
5.汇总表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 科技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