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5]047号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宁财教发[2014]377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通知》(宁医校发[2014]85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部分科研项目进行2014年度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
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方式管理并在预算中编制有科研绩效在研科技项目,本次主要考核2014年及2015年宁夏自然科学基金。
二、考核内容
项目按研究计划实施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绩效考核的实施
1、材料提交
请各相关项目组依据本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考核内容据实撰写《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无固定模板,2000字以内),同时提交《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附件1)、《科研绩效分配方案》及(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财务处原始单据报销登记表》(附件3)及《宁夏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单》(附件4),由各学院汇总审核后务必于9月21日下午15:00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提交科技处。
2、绩效额度核定及发放
绩效支出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组成员的补贴,总数不超过直接费扣除设备后的5%,且≤预算批复的绩效支出数。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各项目所属部门审核《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及《科研绩效分配方案》后,财务处及科技处根据经费预算及到帐情况核定绩效发放额度。
附件:
1、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点击下载
2、科研绩效分配方案 点击下载
3、宁夏医科大学财务处原始单据报销登记表点击下载
4、宁夏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单点击下载
财务处
科技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