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6]035号
各学院(部)、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的中后期管理,贯彻落实校院二级科研管理体制,及时了解科研人员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对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抽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2012-2014年立项且目前在研的16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SFC项目)中随机抽查58项,具体被抽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重点
1.是否按照计划任务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取得的成果;
2.实验原始记录,研究结果是否与实验原始记录一致;
3.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是否合理、与预算是否一致;如有经费调整,调整程序及理由是否合理。
三、检查时间
2016年5月下旬。
四、检查形式
1.会议检查
项目主持人准备5-8分钟PPT汇报。PPT涵盖内容:项目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能否顺利结题等。
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财务处、审计处及科技处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听取汇报,就项目实施、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2-3分钟质疑。
2.实验室检查
走访相关实验室,查看实验原始记录等材料。
五、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本研究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复印件、与本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实验原始记录本、外拨经费协议等,根据发表论文等成果情况填报《成果登记表》(附件2)。
2.由财务部门出具的被抽查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财务系统打印件),并依据该明细账整理分类加工账(附件3)。
六、检查安排
根据被抽查项目的部门分布情况,安排三次检查会议,会场分别设在总医院、基础医学院,科技中心。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届时通知。
七、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检查所需相关材料(一式1份)汇总并填报经费调整汇总表1份(需提交电子版)、审查后报送科技处。
2.如出现研究计划、经费支出调整等重要事宜,须由项目主持人提交经费调整申请(一式2份)(附件4),经本人签字、所在部门科研办(处)审核、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检查所需材料一同报送科技处。
3.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要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对本部门其他的在研项目进行自查,形成部门自查书面总结报告(一式1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联系电话:6980063
电子邮箱:kjc@nxmu.edu.cn
附 件:
1.项目检查清单
1抽查项目清单.xls
2.成果登记表
2成果登记表.doc
3.分类加工帐
3分类加工帐.xls
4.经费调整申请
4经费调整申请书.doc
5.经费调整汇总表
5经费调整汇总表.xls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