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6]060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307号)文件精神,校本部共6项获得资助,资助经费为4.8万元(附件1)。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项目立项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项目执行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
2. 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资助金额填写《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重点课题任务书》(附件2),“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中项目负责人需手写签字。
3. 经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宁医校发[2014]85号)(附件3)执行。其中:
劳务费比例不超过资助总经费的15%,专家咨询费比例不超过资助总经费10%,管理费比例为资助总经费的5%,“其他费用”、燃料动力费科目建议不要列支。
二、 截止时间
各部门请于9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课题任务书一式3份(附件2)递交科技处,附电子版。
附 件:
1.2016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1-2016年卫生厅项目立项清单.xls
2.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课题任务书
附件2-卫生计生委重点研究课题任务书.doc
3.《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doc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6年9月22日